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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陳情案件及辦理情形--新北民、警、環三方協力 迅速破獲不肖搬家業者非法棄置廢棄物

民眾舉報三峽區中正路3段路旁停靠搬家公司車輛疑似棄置大量廢棄棧板,環保局依民眾提供照片進行搜索及調查車籍資料,並同步請警方調閱附近監視器,最終查獲搬家業者非法棄置廢棄物明確事證,環保局即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請警方移送偵辦,並監督業者完成現場棄置廢棄物清理。

環保局收到訊息後立即派員查處環保局109年4月7日接獲三峽區民眾通報,當天傍晚發現中正路3段路旁停靠一可疑搬家公司車輛,隨後棄置大量棧板。環保局依民眾提供照片按圖索驥,立即清查該車輛車籍資料,同步請警方調閱附近監視器逮到該搬家業者。該業者起初表示並不知情且稱「司機個人所為」,但環保局表示業者仍有連帶責任,強力要求限期清理環境。全案10日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移送地檢署偵辦,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業產出之廢棧板
4月7日陸續接獲三峽區公所及二鬮里里長陳孝皇通報,指稱里民陳情於三峽區中正路3段(附近路燈編號:18111)道路旁,遭可疑車輛(車號:KLD-1353)丟棄大量棧板,嚴重影響環境衛生。經稽查員前往勘查後,確於前揭地點現場發現遭非法棄置大量事業產出之廢棧板、廢紙箱,為了追查丟棄廢棄物的行為人,稽查員翻越隔離護欄,跳下現場查找線索。。


車主捷勝搬家公司到案說明經環保局蒐證並通知車主捷勝搬家公司到案說明,該業者表示並不知情且指稱該車輛係靠行該公司,此次違法棄置係司機個人所為,惟仍要求該業者立即派員清除。業者業於4月8日由警方及環保局人員全程監督清理完成。並令司機及業者已於4月9日分別前往警察局三峽分局吉埔派出所製作筆錄,經員警訊問後,行為人坦言該日確載運事業產出廢棄木棧板等至三峽區中正路棄置之情事。本案經查雙方皆未取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從事清除、處理廢棄物業務,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及同法第46條第4款規定,爰依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函送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依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凡涉及違法清除處理廢棄物,從垃圾產生之委託人、收受及清除垃圾之業者、及提供土地供堆置、回填之土地所有人等,都負有連帶行政、刑事及清理責任,因此提醒民眾切勿心存僥倖,否則一經查獲違法情事,將面臨刑事及行政追訴。 環保局強調,此次得以迅速查緝轄內非法棄置案件,主要歸功於民、警、環合作,民眾主動提供有利線索及後續警方協助,對於案情掌握有莫大助益。後續將持續加強稽巡查,對於企圖污染環境者,從嚴從重處分,絕不寬貸,在此亦強力呼籲業者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另民眾若有發現污染環境,建請立即撥打 1999 市民專線或110報案專線並提供相關線索,新北市政府將即時派員查處、打擊污染,共同維護新北市良好的生活環境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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