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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務員為例 不當接觸為證

依據公務員倫理規範等規定,執行職務時,應保持公正中立,謹言慎行。惟部分不肖人員,上班時間不假外出差勤不正常、與當事人有不當接觸等情,涉違反廉政倫理規範、嚴重戕害形象及人民對政府機構之信賴…

包青天開講

壹、以公務員為例 不當接觸為證

(資料來源: 廉政署)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不當接觸」係指公務員與職務有利害關係之相關人員私下接觸如餐會、聯誼、打高爾夫球、出遊、出國等等互動行為,特別是公務員與廠商之間未維持雙方應有之距離與分際,造成外界質疑與瓜田李下之聯想。

示例

•教育局人員與補教業者。
•機關採購承辦人員與廠商業者。
•法官與訴訟當事人或司法黃牛。
•公立醫院主治醫師與藥商、醫療器材廠商。
•警察與黑道。
•各類監理稽核機關如金融管理、通訊傳播、衛生食品、道路監理、建管、消防等之公務員與監理對象如金融業者、會計師、電信業者、食品廠商、建商等,關務、稅務人員與報關行。
 

案例分析

以公務員為例 不當接觸為證(1)法官朱○自103年12月12日起至106年5月17日止,多次於法定上班時間及午休時間,前往賓館及汽車旅館與女子從事性交易行為。

(2)前法官曾○○審理臺灣高等法院○○分院民事工程款訴訟案件,於言詞辯論終結至判決宣示期間,多次與案件被上訴人會面。

(3)全案經司法院政風處綜整研析相關卷證資料及法務部廉政署蒐獲之違紀情資,認法官朱○與前法官曾○○之行為已涉有嚴重違反法官法及法官倫理規範之規定,於107年1月24日簽陳司法院院長核可進行行政調查屬實後,簽奉核可,移由司法院人事處提送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本案逕行移送監察院審議中。

 

策進作為

追究行政責任法官朱○於法定上班期間不假外出從事性交易等情,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法官法情節重大,除移送監察院審議外,並依規定予以停職處分。另前法官曾○○雖已退休,惟其違紀行為俱在法官任職期間,本於毋枉毋縱之原則,仍一併移送監察院審議。
落實差勤督考、強化法紀觀念加強司法人員法紀教育訓練,尤其法官身份與工作性質不同於一般公務人員,更應採高道德標準檢視,並透過差勤督導考核,防杜再次發生,以建立民眾對司法之信賴與支持。

 

貳、消費者保護宣導 禮券規範知多少—3要8不應記牢

(資料來源: 消保會)
消費者保護宣導 禮券規範知多少—3要8不應記牢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內容包括三點應記載事項,如下:
1、發行人名稱、面額、使用方式。
2、發行人履約保證責任方式。
3、消費爭議處理申訴專線。
而不得記載事項則有八點,如:
1、不得記載使用期限。
2、不得記載「未使用完之禮券餘額不得消費」。
3、不得記載免除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務義務,或另行加收其他費用。
4、不得記載限制使用地點、範圍、截角無效等不合理之使用限制。
5、不得記載發行人得片面解約之條款。
6、不得記載預先免除發行人故意及重大過失責任。
7、不得記載違反其他法律強制禁止規定或為顯失公平或欺罔之事項。
8、不得記載廣告僅供參考。
 

行政院消保會指出,消費者購買並使用禮券時應注意:

購買任何禮券前,應先充分了解商品或提供服務之特性。
應視需要購買適量之額度。
所購買之禮券應盡量於短期內使用,並於用罄前保存購入憑證。
費糾紛發生時,消費者也應即時經由申訴管道進行申訴,以確保自身的消費權益。

 

參、廉政小故事

(資料來源: 教育部)

公正無私

美國南北戰爭名將李將軍,某次被總統戴維斯問到,對某一位同事的看法為何?李將軍向總統極力贊譽此人的才華,並稱渠為不可多得的棟樑之材。後來其他同事很訝異的問李將軍:「那個人不是你的宿仇嗎?他不是無所不用其極想取代你嗎?」李將軍答曰:「我知道。那是他對我的看法,而總統問的,卻是我對他的看法呀!」 同樣的,春秋時晉平公問祁黃羊,南陽縣令出缺,派誰去最適合?祁黃羊推薦解狐。平公覺得很奇怪「你不是和解狐有怨?」祁黃羊答:「您問的是誰有才能當縣令,與個人恩怨無關啊!」 「氣度」,或許是當公務員的要件之一,但又何嘗不是「做人做事」的根本道理啊!

使用電腦要當心,慎防洩密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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