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品質指標( AQI )
行政裁量: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的明示授權或消極默許,於適用法規時,本於行政目的,於數種可能之法律效果中,自行斟酌選擇一適當之行為為之即合目的性之選擇,而法院之審查則受限制。
依實務見解,刑事法院對於行政機關就裁量權行使之結果,均得為審查。如行政機關之判斷與裁量行為,有圖利他人之結果發生,則得為圖利罪之審查客體(參照行政法院95年判字第1239號判決及大法官第319號解釋意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度矚重訴字第1號謝清志南科減震案刑事判決見解)。 行政裁量有內、外部的限制:
明朝是歷代懲罰貪官污吏最嚴厲的一個朝代,對官箴的要求非常嚴格,而對官吏的監督也是歷代之最。明成祖時,廣東布政使徐奇奉詔覲見皇上,帶了些嶺南的名產─藤蓆,準備餽贈給朝廷的官員。結果,半路被一巡邏官截獲送禮的名單,並交給皇上,明成祖爰交辦徹查。最後查證結果,徐奇準備送的人,都是以前曾經在他升遷時贈送過詩文給他的一些門生故吏,渠等私下並無不當收、送禮的情形。後來皇上也消除了疑慮,並將名單加以銷毀。 說實在的,這個故事只是一件小事,但卻被當作重大的案件來處理,我想原因無他,應該是為了維護崇高的「官箴」和「紀律」的緣故罷。當然,只要情、理、法兼有的「禮」,自然能夠收得心安理得,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