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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品質指標( AQI )

餐飲業油煙擾鄰 環保法規與時俱進

為解決餐飲業排放的油煙異味擾民問題,環保局持續加強稽查及進行輔導,倘發現店家未妥善處理烹飪產生之油煙,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告發,另環保署公告之「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亦將施行,呼籲業者落實油煙防制,以維護良好空氣品質。

處理餐飲業排放油煙異味之擾民問題近年來美食當道,餐飲業維持穩定的成長,而在大啖美食當下,許多人沒有注意到店家進行烹飪時,如未妥善處理油煙,長期恐對員工及民眾之健康造成危害。而新北市餐飲業分布密度高,部分位於人口稠密之住宅區或住商混合區,若烹調排放之油煙未妥善處理,不但造成空氣污染,也易干擾民眾之日常生活。
為妥善處理餐飲業排放油煙異味之擾民問題,環保局接獲民眾檢舉後將立即派員前往稽查,倘發現店家未妥善處理烹飪之油煙,導致產生明顯空氣污染,將依空氣汙染防制法告發。以環保局於110年1月25日接獲民眾陳情本市八里區知名麵館有油煙擾鄰之情形為例,環保局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該店家誤以為將油煙導入水溝即可有效處理空污問題,其行為不僅無法有效處理油煙異味問題,亦將導致水溝內異味氣體隨排氣溫度及氣體流向,逸散至空氣中,環保局現場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6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3月25日環署空字第1080019517號公告事項,依法告發並限期改善,如未改善完成致產生油煙及異味污染物(烹飪產生之油煙及異味),環保局將再次依法處分,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呼籲業者務必做好油煙防制措施以上述案例而言,未依規定處理油煙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規定,裁處新臺幣1,200元至500萬元不等罰緩,情節重大者,得令其停止作為或污染源之操作,或令停工或停業。環保局呼籲業者務必做好油煙防制措施,開業前應考量整體空污防制規劃,並定期保養、維護相關防制設備及措施,以免造成空氣汙染而遭受罰鍰。
環保署已於110年2月5日訂定發布「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考量列管餐飲業者需有充分時間因應法規訂定,調整相關設施,因此管理辦法亦訂定對應的緩衝期,新設列管餐飲業者及既存餐飲業者應分別於今年7月1日及明年2月1日起符合管理辦法規定,請列管餐飲業者於此段期間可加強確認所設置的污染防制設施操作情形,落實油煙防制以維護空氣品質,環保局也呼籲市民倘發現任何污染,請立即撥打1999市政服務專線通報,共同守護我們的環境與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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