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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品質指標( AQI )

如何做好機關安全維護工作

千尋之堤,潰於蟻穴,禍常起於所忽,機關執行安全維護工作,其目的即在確保單位物質、器材、設備與人員等之安全,由另一種角度解釋,安全維護工作也就是「預防」的工作……

廉政署電話

壹、如何做好機關安全維護工作

(資料來源:法務部廉政署)

機關安全維護宣導第一類、安全防護規劃不當,致產生防護漏洞科技設備裝置,雖能彌補人力之不足,若事前未能周延策畫、考量其必要性及效益性,徒有良好的設備亦無法發揮其功能:

案例:銀行金庫發生竊案,保全系統於案發當時雖正常發出警報,惟金庫裝設之「密碼定時鎖」必須在設定時間輸入密碼,始得進入金庫,保全人員處理時效因此延誤。

第二類、安全維護檢查疏漏,致延誤救援時機定期安全督導檢查為先期發掘潛存影響安全因素、弭患於未然的重要手段,若平日疏於檢查與保養,安全設備在緊急時反而可能成為救災的絆腳石:

案例:某國營機構架設通往管區警察局之專線警鈴,因未定期實施測試,某日該機構發生竊案,警衛人員在按下專線警鈴時,卻發覺未有反應、改以電話連絡,又發現電線已被切斷,而延誤救援時效。

第三類、安全維護檢查疏漏,致延誤救援時機諸多安全事件的發生,均因當事者未能確實遵守安全規定,或因一時疏於防範,而造成難以彌補的後果:

案例:某安養機構病患深夜在床上吸菸,不慎引燃棉被,釀成火災,雖該機構值勤人員緊急疏散病患、並將火勢撲滅,但已造成一死一傷的慘劇。

第四類、安全維護檢查疏漏,致延誤救援時機對安全規定之認知產生錯覺或忽略、漫不經心等行為,亦會釀成安全傷害及財物失竊事件,不僅個人遭受傷害,亦使單位蒙受損失,惟有提高員工的安全警覺,貫徹執行相關工作之安全規定,始能防止意外災害的發生,或使損害降至最低:

案例:某辦公大樓職員遺失該樓門禁刷卡卡片、按鍵密碼鎖密碼及辦公室鑰匙一串,事後既不在意,亦未向大樓管理單位報失,更未迅速變更密碼及更換辦公室門鎖,致於某日上班時發覺,辦公室門被打開、保險櫃內所存放之現款遭竊。

因此在機關安全防護方面,必需兼顧安全考量、法規更迭及民眾需要,自是更需費心,如何做好安全防護工作應是在掌握當前科技新知及主客觀情勢,並能依據機關環境特性與性質,適切運用。

諺云:「患生於所忽,禍起於細微」;「有備則制人,無備則制於人」,均說明保防不可疏於忽微,而成敗在於有備無備之間,機關防護應有上述之安全共識。今日之機關安全防護,要建立「整體防範、人人有責」之概念,在工作上保持高度警覺與落實預警防處觀念;使安全防護做到「無死角」、「無危害」的目標。

勿以投資心態購買生前契約、納骨塔位

(資料來源: 消基會)

靈骨塔詐騙手法消費者申訴其接到業務員電話表示可協助轉賣生前契約,並表示必須先購買塔位才能轉售,其因不懂行情且急於脫手生前契約而相信對方,故購買4個骨塔位,但已過數月均未處理。另有消費者申訴有塔位仲介表示可以代售其早年購買之4個塔位,並表示已有買方出價,但必須再購買4份生前契約,才可以整套出售,因遲未處理完成,雙方再約定見面,又要求必須再購買4個骨灰罈,懷疑是詐財行為。

說明及建議

 (一)依殯葬管理條例及內政部公告之生前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經合法設立之殯葬服務業者,才可以銷售生前契約,且應將預收費用之百分之七十五交付信託。簽約前,應提供消費者至少5日之契約審閱期,消費者可於簽約日起14日內以書面方式解約,殯葬服務業者應全額退費,簽約日14日後終止契約,退款金額依契約記載之比例退還,但不得低於總金額之80%。

 (二)另依殯葬管理條例及內政部公告之骨灰(骸)存放單位使用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經合法設立之殯葬服務業者始得銷售納骨塔位,簽約前,應提供消費者至少5日之契約審閱期,消費者於簽約日起14日內解除契約者,殯葬服務業者應退還已繳全部價金,簽約日14日後終止契約,殯葬服務業者可依契約沒收一定比例之價金,但不得超過總價金之40%。

(三)消費者若為提早規劃自己或家人身後事,而有購買需求,可至全國殯葬資訊入口網(https://mort.moi.gov.tw/),查詢目前合法之業者及經銷商名單,洽合法業者詳細諮詢服務項目、收費及付款方式等,並應善用契約審閱期詳閱契約,確認符合需求才簽約購買。購買生前契約或納骨塔位應以自用為前提,切勿輕信坊間仲介業者所稱可協助脫手原購買之生前契約或納骨塔位,但需先加購其他生前契約或納骨塔位,以利包套出售,或購買生前契約、納骨塔位可轉售獲利等話術,而以投資心態大量購買,以避免爭議。

做好設施維護檢查防止災害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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