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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品質指標( AQI )

營建工程禁止時段施工 生活品質受影響 環保局開罰

新北市多處區域因人口稠密及建物緊鄰等關係,且常有營建工程夜間施工造成噪音擾鄰情事,環保局針對禁止時段使用動力機械從事營建工程之行為,依噪音管制法規定予以告發,最重將處以新臺幣3萬元罰鍰,以維護市民良好居住環境。

民眾反映營建工程所造成的噪音擾鄰問題新北市許多行政區,多屬於人口稠密、建物緊鄰之區域,而坐落於民宅旁的新建住宅營建工程,常有民眾反映營建工程所造成的噪音擾鄰問題,嚴重影響當地居民生活品質。

新北市政府已訂定並公告噪音管制區內禁止行為及管制區域時間,依據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噪音管制法及公告事項,營建工程於本市為第1至第3類噪音管制區,平日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晚上8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營建工程之行為,除緊急危難救助行為、有危及公共安全、環境污染及影響民生用水、用電、用氣或通訊之搶救、搶修工程外,屬於連續性或必要工程,須經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後才可施工。

考量民眾生活權益,前述之公告每兩年進行滾動修正及檢討。而今(110)年10月底修正公告時,針對原管制使用動力機械從事營建工程之行為的時段,在例假日及國定假日時,由原本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調整管制時段為晚上8時至翌日上午8時,將可以還給民眾假日的生活安寧空間。

管制使用動力機械從事營建工程之行為的時段營建工程業者除符合前項核准條件外,仍需符合營建工程噪音管制標準,包含完善的噪音防制措施,如隔音布、消音屋、防震襯墊、隔音罩等設施或其他具有減音功能之措施,並於施工現場設置告示牌(告示牌內容應載明營建業主名稱、夜間或例假日午間施工核准文件字號、施工單位名稱、工地負責人姓名、工地現場聯絡人姓名及電話號碼、監造單位名稱及電話號碼、本府1999市政服務專線)等。

民眾若於前述管制時段內發現有動力機械噪音擾鄰情形,可撥打本府1999市政服務專線,環保局將儘速派員前往稽查,若發現有違反規定之相關事實,將依法進行告發,並處以新臺幣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之罰鍰,同時令其立即改善,以維護國民健康及環境安寧,亦期望施工業者能加強自主管理及遵守相關環保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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