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品質指標( AQI )
新北市環保局於110年11月4日接獲民眾通報,石碇區烏塗里烏塗溪有變色的情形,經派員前往現場稽查,查獲某營造公司所承攬之沿線護岸豪雨災害復建工程,進行河床水工作業時造成土壤擾動,亦未設置水污染防治措施,導致污染下游水質。經稽查員於烏塗溪上下游處採取水樣檢驗,其水質變化已超過法規規定,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最重將處以新臺幣300萬元罰鍰。 稽查員於烏塗溪上下游採取水樣進行檢驗,其上游懸浮固體為2.5mg/L,下游懸浮固體為53.3mg/L,上、下游水質變化大於15%(河川區域乙類水體內),環保局依據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12月29日公告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規定告發,並責令業者限期改善完成,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最重新臺幣300萬元罰鍰。 在河川區域內進行疏濬、埋設管線或其他工程,仍需設置相關水污染防治措施,以避免影響河川水體水質,環保局後續仍將加強各河段水污染專案稽查,即時監控新北市各河川水質異常狀況,遏止不法業者偷排廢(污)水污染河川水質,也同時呼籲市民倘發現任何污染,請立即撥打1999市政服務專線通報,才能共同守護我們的環境與生活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