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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詐領加班費案例

請領差旅費、加班費、油料費、鐘點費等小額款項係為公務員經常接觸之申領業務,惟時有發生少數公務員詐領此類款項案例,所得財物或不正利益雖微,其所負刑責卻重,除行為人即需面對司法制裁或行政懲處外,並損及機關乃至整體公務員之清廉形象,而嚴重影響個人職涯發展……

廉政署電話

壹、公務員詐領加班費案例 

(資料來源:法務部廉政署)

摘要
某市環保局清潔隊員甲為幫助同事乙解決經濟困難,於員工加班請示單虛偽製作丙加班內容,並於其職掌之加班印領清冊虛偽登載不實丙加班紀錄,致不知情之審核人員如數核撥1萬564元至丙帳戶;嗣後甲向丙佯稱加班費核撥作業錯誤,要求丙將該筆款項領出交予其處理,然丙察覺有異,逕向會計室查證,致甲未能取得上開款項而未遂。

分析
•偵審情形:第一審判決有罪,免刑。
•弊端類型:利用職務上機會偽造及變造公文書, 並不實登載於公文書,藉此詐取加班費。
•弊端手法:
(1)假冒他人名義申請加班費,並偽造不實加班請示單及加班情形統計表,復製作虛偽不實加班費印領清冊,逐級陳核,致使會計人員陷於錯誤而核撥加班費。
(2) 佯稱加班費作業疏失,請遭冒名申請加班費之同仁繳回,進而詐領加班費。
•違反法條: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及第2項、 刑法第211條、第213條及第216條。
 

貳、線上購物需謹慎 買到仿冒品怎麼辦 ?

(資料來源: 消保會)

消費者申訴於拍賣平台向賣家購買iphone5手機1隻,價金新台幣12,500元,雙方約定貨到付款,隔日後由送貨員送來手機及收款。之後發現該iphone5手機為仿冒品,隨即聯絡賣家要求退款,賣家不同意,一再聯絡亦不回應。

政府機關於受理申訴案後隨即發文請拍賣平台業者妥適處理,及提供賣家聯絡資訊以利辦理。該平台回覆其僅提供網路交易平台,並非賣家,不介入買賣雙方交易,將轉請賣家處理。機關依拍賣平台業者提供之資料聯絡賣家,電話為空號,地址亦不完整,協商會當日因賣家未出席,無從協商處理。

電子商務發達,網路購物漸成為消費主流,因網路交易而產生之消費爭議亦居高不下。網路交易消費糾紛大致可分為消費者付款後未收到商品、收到商品7日內退貨賣家不同意或要求負擔運費、買到仿冒品瑕疵品、及無賣家聯絡資訊等情形。網路購物雖有不受時空限制、比價方便及多選擇性等優點,但亦潛藏一些風險,消費者應慎選網路賣家再購買,以避免爭議。

消費者若買到仿冒品,可向保護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檢舉,檢舉仿冒專線0800016597。

法律責任

假貨利用新興科技,如網路電商平台來用仿冒品、假貨行銷賣給消費者,通常都會搭配讓人感覺有官方授權字樣、或商品是官方來源的文案,這樣的行為就有以詐術欺騙消費者,是有可能構成詐欺罪的。甚至,因為通常都是利用電子通訊、網際網路的傳播方式來販售,更可能構成加重詐欺罪。

除了詐欺罪及加重詐欺罪之外,還有可能觸犯到商標法。任何未經商標權人同意,就擅自使用其商標,或是有讓消費者混淆、誤認的情形時,就有可能侵害到商標權,侵害商標權也是有刑事責任的。

※詐欺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加重詐欺罪: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侵害商標權: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公務機密勿輕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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