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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城區永豐路旁棄置廢棄物 環保局積極搜證終查獲不法業者

土城區永豐路遭棄置廢棄物,經環保局持續翻找現場殘留跡證並循線追查,終查獲不法業者及行為人非法棄置廢棄物,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告發,並函送地檢署偵辦。

遭不明人士丟棄垃圾環保局於111年3月9日接獲線報,在土城區永豐路255巷旁遭不明人士丟棄裝潢修繕及生活垃圾等廢棄物,環境稽查重案組會同警方於棄置現場查找殘留事證,經多日循線追查及查訪附近居民與當地里長,訪查嫌疑業者並約談其到案說明,業者坦承不諱非法清運及棄置廢棄物,環保局依法告發,涉刑事部分,另函送地檢署偵辦。

環保局派員稽查環保局接獲線報,惟前往現場後未發現行為人,為稽查是否有遺留相關事證,環保局持續派員稽查,發現鄰近路旁又遭不明人士棄置土石方(塊)、木板及家戶垃圾(棉被、枕頭)等廢棄物約20餘袋,經現場破袋查找廢棄物內容,發現疑似不法業者報價單等文件資料。

為釐清案情,環保局於111年3月24日派員前往疑似不法業者公司登記地,惟當下業者大門深鎖無人回應,經訪查附近鄰居及當地里長表示,該公司近期確有進行修繕維護(防水)工程;環保局另通知該公司負責人及其委託清除廢棄物業者到案說明,經查該公司主要從事室內裝修設計,其表示本案廢棄物係委託廢棄物清除業者清除,該廢棄物清除業者表示,廢棄物已清運至環保公司處理。惟環保局要求於限期提供清運聯單或進場文件等相關資料,業者皆無法出具以供證明。

環保局要求限期提供清運聯單111年5月20日環保保局續派員前往案址,現場遭棄置廢棄物仍未清除。查本案委託清除廢棄物業者及行為人未依規定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逕行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及第46條第4款規定,環保局依法告發,並依行政罰法第26條規定,涉及刑事部分將函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環保局後續將持續加強稽巡查,對於企圖污染環境者,從嚴從重處分,絕不寬待,呼籲業者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另民眾若有發現環境污染情事,請立即撥打 1999 市民專線或110報案專線,提供相關線索,環保局將即時派員查處、打擊污染,維護新北市良好的生活環境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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