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品質指標( AQI )
新北市環保局於111年7月19日接獲民眾陳情本市汐止區大同路一段傳出火警並產生嚴重之空氣污染情形,後於當日12時許派員前往現場稽查,經查該址為一間資源回收場,現場因場內資收物繁雜、遍布全場,且起火點為廢紙箱堆置區域,致火勢燃燒迅速產生大量濃煙,直竄天際,且該場區位於國道一號高速公路底下,濃煙一度影響高速公路之行駛安全,所幸現場消防隊已拉水線滅火並控制住火勢,無人傷亡,惟該業者過去曾有火災紀錄,此次火災情形更讓環保局審慎處理,倘有涉及空氣污染防制法所指之情節重大情形,將依法從重處分。
本案環保局於次日會同消防局人員進行火災調查鑑定,調閱監視器畫面並還原事發經過,經查該業者於111年7月19日11時許以怪手進行廢紙箱裝卸作業,因怪手機具操作過程中產生明火,致場內廢紙箱堆置區起火燃燒,進而衍生本次火災事故,惟該業者在空氣污染管制區內從事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規定,環保局依法告發,最高可處500萬元罰鍰,另於現場查獲該業者亦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情事,環保局均依法告發,遏止違規行為。 環保局呼籲業者應善盡維護環境保護的責任跟義務,務必依環保相關法令規定做好各項污染防制設施,並定期作好環境保護之有關教育訓練,以避免類似案件再次發生,且千萬不要心存僥倖,挑戰政府鏟除不法業者之決心。對於違規業者,將持續強力取締、嚴查重罰,以阻止破壞環境之行為,維護新北市良好之環境品質。民眾若有發現污染事件時,請即時撥打新北市政府1999市政服務專線,環保局將即時派員查處、打擊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