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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品質指標( AQI )

認識「行政裁量」

作為與不作為、罰與不罰之間的行政裁量拿捏,其實都在在考驗公務員的智慧,也影響運勢走向,但如果裁量失當,還可能遇到:「裁量逾越」、「裁量濫用」或「裁量怠惰」這3 種凶兆,更嚴重的,可能還會被司法機關認定是圖利罪,……

廉政署廉能是政府的核心價值,貪腐足以毀損政府形象;
公務員應堅持廉能清潔,讓我們一起來拒絕貪腐。


包青天法務部廉政署廉政專線:0800-286-586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廉政專線:1999或(02)2953-2111分機2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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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廉政署)
sheet包青天開講 1:認識「行政裁量」

行政裁量就是為了讓法律有彈性,以因應及處理各種不確定狀況,行政機關公務員針對個案事實,在法規範圍內選擇一定效果,如申請案件准駁、罰錢、斷水斷電或限制、剝奪資格權利等,在法條上通常會有「得」、「得不」或並列一些選項,讓執法公務員依不同狀況,根據法律之裁量授權,衡酌個案情況,作出適當決定,妥當處理每個案件。

摘要
    某縣市政府環保局稽查人員,接獲檢舉某民眾曾貪心未使用專用垃圾袋丟棄垃圾,經查確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該如何處理?

重點解析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 條規定,處新臺幣(下同)1,200元以上6,000 元以下罰鍰。經通知限期改善,仍未遵行者,將按日連續處罰。
所以該稽查人員在法律規定的1,200 元至6,000 元範圍內,依個案違規情節輕重(如:是否累犯、未使用垃圾袋所丟棄的垃圾量),得選擇一定金額裁罰曾貪心且要求限期改善,這就是合法、可趨吉避凶的行政裁量喔!

應注意事項
    行政裁量就是公務員對「法律效果」的選擇決定,至於「事實」是經調查確定的,沒有彈性的空間!

 
包青天開講 2: 標價少了一個零!消費者可要求照價出貨嗎?

店家「標錯價格」而導致消費者瘋狂搶購的新聞時有所聞,當錯打價格的狀況發生時,店家只能摸摸鼻子認了、全數認賠售出,還是在法律上仍有轉圜餘地,可以不用全數認賠呢?…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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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姐某天逛購物網站時,眼尖地發現原價一台5千多元的麵包機標價居然只要5百多元,等同下殺一折,於是趕忙下訂一台並完成付款,業者也通知將出貨,之後她將資訊分享到網路上,引來網友瘋狂下單,結果隔天業者通知標錯價,說金額少了一個零,售價應該是5千多元,並告知取消訂單,林小姐無法接受,於是向臺北市政府提起申訴。

案 例
  消保官請來雙方當面協調,林小姐表示,雖然當時標價確實是便宜於行情,但消費者認為是一折優惠促銷,並不清楚業者標錯價,而且業者既然標錯,就應該負責照價出貨。業者則表示,本案是工作人員疏失導致金額少打一個零,當天在3小時內就發現標錯價,雖林小姐僅訂購一台,但經統計該商品總計收到2千位消費者下單,總訂購數量高達3萬台,也就是平均每張訂單訂購15台,甚至有人訂購上百台,業者表示如果照單出貨,將不堪虧損,經詢問公司法務部門,參考民法規定可以撤銷這種明顯錯誤,該公司已經通知所有的消費者取消訂單,也願意賠償2百元禮券給每位下單的消費者。

重點解析
消保官向業者說明,價格錯標是否明顯錯誤並非業者說了算,業者也應該對民法第 88 條及第 91 條之事由具舉證責任,也就是要舉證非業者過失以及消費者明知標錯價,考量本案是業者員工疏失,而林小姐下單後已完成付款、業者也已告知商品到貨的日期時間,再考量商品折扣約1折,也屬我國商家可能出賣商品之折數,另一方面林小姐並非基於已知標錯價而下單,以其下單時點,頁面是她自己發現,不是已經有其他網友通報,既然消費者下單時並無其他資訊可知業者是標錯價,因此也很難認定消費者是明知標錯價而惡意下標,而且林小姐只購買一台麵包機,對業者而言履約的損失並不大,如業者堅持不出貨,林小姐仍可告上法院,這部分將由法官來做認定,經協調,業者同意照價出貨,雙方達成和解。 同時也提醒消費者,民法仍有禁止權利濫用、誠信原則之規定,如果消費者下單時已經明知業者是標錯價,卻仍下單購買,過去法院曾判定為交易不值得保護,所以像是購買數百台麵包機的那位網友,法院可能就會傾向准許業者不用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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