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品質指標( AQI )
(資料來源:廉政署)
前言
環境保護之執法涉及許多不同階段的行政程序,又因空氣、水資源、廢棄物、噪音及環境衛生等相關法令規定繁雜、專業性高且常涉及開發單位營業利益,相關政策制定乃至稽查裁罰業務常招致民眾及業者的質疑。 加以環保單位受理之民眾陳情、檢舉案件,與民生議題息息相關,執行成效與結果,為政風機構時常接獲廉政投訴之業務項目,就環保業務執行上常見之貪瀆不法態樣,引實務案例詳細闡明,並研析相關法律規範及叮嚀事項,提供環保單位人員引為殷鑑,期能避免貪瀆違失事件發生,落實優質透明之廉能治理,增進民眾對環保業務的信賴。
案情內容 A環境保護局技士甲,負責審核事業排放廢(污)水許可證之申請、辦理各項水污染專案稽查及稽查事業之廢污水排放等業務。B環保公司負責人乙,受工廠委託向環保局申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許可證,並經營買賣污染防治設備、仲介污染防治設備代操作業者予工廠。 甲明知A環保局執行專案稽查之事業名單、具體時間與項目係應保密之事項,卻以每家新臺幣5萬元之代價,將事業名單、稽查時間以電子郵件或line 方式洩漏予乙,致乙能先行通知相關受稽查工廠以預先加灌清水、減量生產或改變製程等方式通過檢驗。 參考法條 1.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罪。 2.刑法第 132 條第 1 項之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 風險 1.法紀觀念薄弱:係因承辦人缺乏法紀觀念,利用業者恐懼稽查心理從中獲利。 2.違背職務:公務員久任一職熟諳業務且與廠商過從甚密,洩漏職務上應保守之秘密換取不法利益。 3.收受賄賂:稽查案件的具體資訊未為妥善保密措施,致使有心人士加以利用,並收賄5萬元。
(資料來源:消基會)
小薇是個重度的網路購物族,上至衣服褲子,下至3C產品全都在網路上一次購買,不僅可以在網路上眾多賣家間多方比價,也可省去舟車勞頓之苦,選購自付款到收貨,輕鬆完成,唯一令小薇不滿意的就是現在的詐騙集團非常麻煩,常常可以從購物網站上得到私人的通訊方式,最近小薇就發生了一件不愉快的事。 對拍賣網站上許多有千種商品的大型賣家來說,因為拍賣系統功能較為陽春,管理顧客資訊不敷使用,所以現在拍賣網路的大型賣家都喜歡架設自己專屬的填單系統,消費者只要在拍賣網站上下標,後續賣家就會導引消費者至自己的填單系統填寫匯款及送貨資訊,但可能資安的部份並沒有處理的很嚴謹,所以常有個資外洩的新聞發生。 小薇這次購物個資外流也是這樣的情況,前陣子在拍賣網站下標商品後,就依照賣家的指引至賣家自己架設的填單系統填寫個資,隔沒多久就接到詐騙集團的電話,說填寫資訊時小薇誤填為要改為付款12次,要求她去ATM 接受指示操作,否則帳戶會被扣款12次,因為ATM 轉帳詐騙己是較舊手法,小薇立刻警覺是詐騙集團撥打來的,所以沒有受騙上當。 個資被外洩的用戶,該如何求償? 無論是單純個資外洩,抑或外洩之後又遭詐騙的消費者,能不能請求賠償呢? 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9條第2項的規定,還是有機會可以請求損害賠償。由於在這類大規模個資外洩事件當中,被害人很難證明實際發生的損害,所以還能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酌量賠償每人每一事件五百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的金額,並非一定要被詐騙完成才能請求賠償。 在過去最著名的案例,就是「雄獅旅遊案」。 在雄獅旅遊案中,法院認為「不能僅以被告公司電腦系統遭他人惡意入侵竊取資料一事,遽而推論其違反《個資法》規定或管理上有所疏失」,所以法院雖進一步調取雄獅安全維護計畫、實際執行層面等資料來確認,但最終因為無法證明雄獅安全維護計畫及計畫執行有任何不足之處,進而判決消費者敗訴。 所以從上述討論來看,個資被外洩的用戶要依照《個資法》請求賠償,並沒有想像中容易。購物網站除了必須主動舉證其無故意或過失外,若小薇在不易或不能證明損害時,也可請求500元至2萬元之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