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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品質指標( AQI )

營建工程禁止時段施工 影響生活安寧及品質環保局開罰

城鄉發展與生活品質如何取得平衡,向來是關注之議題,新北市政府針對工程噪音影響安寧一情,考量市民生活、感受度與建設發展等,規範各噪音管制區禁止時段使用動力機械從事營建工程行為,違反者最高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

永續城市市政重劃之新興營建工程或交通建設、社會住宅興建、都市更新之危老整建或是室內裝潢整修等,均是城鄉發展面臨課題之一,許多建案工地緊鄰現有民宅,或是舊有建築鄰棟間距短,倘一施工伴隨而來的噪音困擾不容小覷,時有民眾反映大型機具施工劃破寧靜的夜晚,睡眠時間遭到中斷,小憩片刻的午後,工程噪音驚擾,影響生活安寧與品質。

各項建設之發展是必然的,亦是為使民眾生活更加便利、宜居,惟過程仍需與生活環境品質取得平衡點,新北市政府有鑑於此,以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同法第23條等規定訂定噪音管制區內禁止行為及管制區域與時間公告,適時參酌市民生活及感受與時俱進,進行滾動式檢討與調整;依新北110年10月25日新北府環空字第11019696401號公告事項五、(二)公告,於新北市第1至第3類噪音管制區內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或國定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及晚上8時至翌日上午8時,除緊急危難救助行為或危及公共安全、環境污染及影響民生用電、用水、用氣或通訊之搶救、搶修工程與屬連續性或必要工程,並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施工者三種情形外,不得以動力機械從事營建工程行為致妨礙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市民的心聲,新北市政府時刻放在心上,經多方討論後對上述公告進行修正,依112年6月20日新北府環空字第1121157884號公告事項五,於管制時段內,第1至第3類噪音管制區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室內裝修工程,而於各類噪音管制區則是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營建工程之行為,本次將室內裝修工程獨立劃分並將第4類噪音管制區納入規範,期能提升市民生活居住環境品質,環保局提醒修正公告自112年7月18日生效,有施工需求請務必遵守相關規範,以免壞了鄰里關係又受罰。

環保局時有接獲民眾反映營建工地於例假日中午禁止時段施工,本次於112年6月24日12時許前往中和區某營建工地稽查,現場即查獲某營造公司於新北市第3類噪音管制區內禁止時段(例假日或國定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使用動力機械(水泥灌漿車)從事營建工程行為,且未備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施工文件並採行適當之噪音防制措施,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稽查人員即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110年10月25日新北府環空字第11019696401號公告事項五、(二)規定告發並命立即停止作業,最高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提醒,施工時務必恪遵環保法令並做好自主管理,民眾倘有發現未遵循相關規範施工者,可撥打本府1999市政服務專線,環保局將儘速派員前往勘查,如有查獲具體違法事證,將依法告發並命立即改善,同時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以維護市民居住生活環境安寧。
 

工地稽查 工地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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