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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品質指標( AQI )

公務員應克守本分 以免因小失大

在採購實務上,常因原始設計不符需求或決標後機關需求有所變更等種種原因,導致契約有變更之需求,而同仁往往擔心辦理契約變更會有圖利廠商之疑慮,其實只要落實契約變更程序之合法性及掌握契約變更內容的必要性及妥適性,即可做出合法的採購決定……

廉政署電話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政風處)
包青天開講 1:公務員應克守本分 以免因小失大

案情內容
某國營事業員工甲負責機關勞務採購案之請購及監工,因前勞務案與乙廠商熟識,乙經常抱怨前案虧錢,不想做了,甲也覺得前案配合起來不太順暢,於是甲在新的勞務案開標前,多次向乙遊說:「你之前案件標得太便宜,賺不到錢,要不你提高價錢,這次案件給丙廠商得標,等丙得標後再分包給你」,乙覺得有道理,應允後請甲代為處理好這件事。甲熱心積極向丙提出此想法,丙因先前標案事情與乙有嫌隙,拒絕甲的請求。某日甲與乙相約碰面,甲謊稱丙已同意釋出部分工作屆時分包給乙承作。

開標當日丙順利得標,惟未釋出任何分包給乙承作,乙自覺受騙,於是主動自首,並把上述情事告知檢察官。此案在第一審法院,法官依「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4款對主管事物圖利罪、「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款詐術圍標罪判處甲有期徒刑5年6月,褫奪公權3年。

重點摘要
甲實際上雖非公務員,但在他從事採購相關業務時,即被認定為授權公務員,而依「貪污治罪條例」論罪科刑。因此不要因一時疏忽而忘記分際,與廠商應保持距離,依法行事、公私分明,下班後避免不當接觸,不可參加與職務有利害關係之飲宴應酬,如遇廠商有不當請求,記得依規定填報「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陳報首長、知會政風機構,才是自保良則。

參考法條
1.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4款: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等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0萬以下罰金。
2.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廠商無法投標或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以下罰金。
 


包青天開講2:假求職真詐騙

發生歹徒以刊登報紙或電子媒體等方式,詐騙不知情民眾案例,警方呼籲,並以拘禁凌虐強逼作為人頭帳戶,不但損及個人權益,民眾對酬勞代價顯不相當,應謹慎查證,若遇委辦出國手續或貸款質押,千萬勿將護照交付來路不明對象,以免遭詐騙。…
    (資料來源:刑事警察局)
震驚社會的台版柬埔寨詐騙囚虐案,2男1女不堪凌虐死亡,據了解,該詐騙集團以假徵才手法,誘騙61名求職者登門,隨即遭控制行動、遭暴力毆打、扣留存簿,並拘禁凌虐強逼他們當人頭帳戶。檢方指出,由於受拘禁的環境條件極為惡劣,這些受害民眾身心受創。

獲救的民眾表示,詐騙集團嫌犯在臉書社群網站或發送簡訊徵才,打著月薪最低5萬,最高20萬為噱頭吸引他們上門後,遭到扣押存摺,每人遭手銬、腳鐐銬住,被囚禁在5坪大小的房間內,每天只能吃一餐泡麵,若不聽話就會被虐打。

求職陷阱面面觀常見幾種求職或借貸陷阱,包括:「公司謊稱經營國外博弈公司,需大量存摺供玩家結算兌匯」、「特殊管道迅速申辦貸款」的廣告、標榜「辦門號換現金」、臉書「在家賺錢、免費打廣告、兼職打工、網路行銷、在家工作」等社團廣告。呼籲民眾不要貪圖不勞而獲的外快,讓自己成為詐騙集團的共犯。

求職前「3大準備」包括:面試前事先告知親友面試的地點,或請親友陪同、檢視欲應徵公司徵才廣告內容是否合理、主動蒐集徵才公司的資料,檢視自己要應徵什麼行業、職務。面試時要把握「7不原則」:不繳錢、不購買、不辦卡、不簽約、不離身、不飲用、不非法工作。
資安不能靠運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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