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品質指標( AQI )
溯溪、垂釣、觀賞水景或於溪水河岸遊憩一直是民眾休閒的熱門選項,河川環境的潔淨及生態系的完整亦廣受市民重視,故常有熱心民眾即時提供環保局河川變色資訊 本局近期接獲民眾陳情汐止區北港溪及康誥坑溪發生河水變色情形,派員至現場稽查後發現河川區域內有整治或疏濬工程,疑似造成水體明顯變色,故立即於工地的上游和下游適當點採集水樣,並進行水中懸浮固體的檢驗。檢驗結果上、下游水質(懸浮固體)差異竟高達約200倍,顯示水質已呈現高度污染情況,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之規定,新北環保局依法開罰。 為確保水資源之清潔,並維護生態體系,環保署依據水污染防治法於民國91年1月2日公告並兩度修正「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已揭示河川流域內工程影響水體水質限度之明確標準,雖然諸多河川流域內工程均有整治、疏濬或美化等正當目的,惟亦不應大幅影響水體水質,忽視環境保育之公益,應於施工期間採取適當防治措施,以確保施工時不會因土石的開挖或翻攪,導致下游水色產生明顯的混濁及污染,不僅造成市民觀感不佳,更重要的是對魚體及生態也會有不良影響。 在環境人權廣受重視的當今社會,新北市政府持續提供民眾反映環境問題的管道,並扮演好協助公害處理的角色,奉維護市民福祉為圭臬,也同時呼籲市民倘發現任何污染,可立即撥打1999市政服務專線通報,共同守護我們的環境與生活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