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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品質指標( AQI )

燃油打翻 環保局迅速查獲 最重可罰300萬

112年7月3日的傍晚,泰山區的貴仔坑溪忽然傳來惡臭,水面上伴隨而來的是厚重的油污,整條溪面彷彿被黑龍盤踞,稽查人員一路從報案地點延上游追蹤,終是發現一歇業的鑄鋁工廠,不慎將油桶打翻,燃油外流,致污染外界溝渠。

排放廢水永續城市環保局於112年7月3日18時許接獲民眾報案,本市泰山區明志路2段大排水溝遭人排放廢水,導致水面遍布油污,稽查員獲報後立即出動,經聯繫陳情人,確認發現地點為本市泰山區貴子路上的貴仔坑溪,沿通報地點往上游找尋可疑污染源,查獲一歇業的鑄鋁工廠,意外將油桶打翻,致污染環境,稽查人員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規定告發,最高可裁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

稽查人員稽查人員接獲舉報後,為免事證線索消逝,於第一時間立即趕抵現場,於通報地點發現河面確實有大量油污,空氣中飄散著濃厚的重油氣味,為避免污染,即刻啟動緊急應變進行油污圍攔,惟當時天色已暗,視線不清,仍摸黑按圖索驥,往上游進行盤查,至A6泰山貴和捷運站時,因水路走向地下,線索一度中斷,惟稽查人員擔心油污會致嚴重環境污染,仍不放棄,繼續前往周圍馬路上,希冀尋找出蛛絲馬跡,沿路將路上側溝一個個打開探查,在體力即將耗盡時,終是皇天不負苦心人,終於查獲位於通報地點1.5公里外的壓鑄工廠,因燃油打翻,致環境污染,該工廠負責人表示,工廠已停止生產5年,惟場內尚未徹底清理,燃油桶閒置已久,不慎打翻致桶中燃料油外流,經場內溝渠排放至廠外,現場稽查人員確認事證確鑿,依法告發。

水污染專案稽查環保局強調,工廠即使停業或停工都應處理好廠內剩餘廢棄物或原料,倘處理不慎污染到環境,仍會遭受處罰,本案後續將向業者追討該緊急應變之相關清理費用。另外,仍將加強各河段水污染專案稽查,以遏止不法業者偷排廢(污)水污染河川水質,也同時呼籲市民倘發現任何污染,請立即撥打1999市政服務專線通報,才能加速環保局派員到場,全民共同守護我們的環境與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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