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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品質指標( AQI )

環境部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輔導要點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輔導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自八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訂定迄今並無修正。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改制為環境部,並為符實務運作需求,爰修正本要點,名稱並修正為「環境部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輔導要點」

~摘錄自環保署

  

環境部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輔導要點

 

 

一、環境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輔導開發業者於進行開發計畫之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期間,能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法及其相關子法之規定,並縮短作業時程,特訂定本要點。

二、輔導事項包括:
(一)環境影響評估作業相關法規疑義之解答說明。
(二)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所需環境資料及相關資訊之提供。
(三)環境影響評估作業程序或技術問題之諮詢及意見提供。
(四)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所需專業技術顧問機構評鑑結果名單之提供。

三、輔導對象限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之個案,輔導期程自開發計畫之規劃起,至完成環境影響說明書、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環境影響之調查分析及因應對策等,並由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受理審查之日止。

四、本部環境保護司負責輔導業務之推動執行,並視個案之需要,邀請相關之學者、專家參與輔導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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