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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品質指標( AQI )

溝渠污染遲未改善 環保局三度開罰

新北市幅員遼闊,溪流、溝渠眾多,水污染案件受到市民重視,環保局針對污染業者連續開罰,以維護良好環境品質。

環保局稽查房屋新建工程的溝渠污染環保局派員前往複查隨著環境權的發展,民眾對於環境品質的認知與要求越發明晰,而河川顏色 變化為十分直觀的污染程度參考,故常有熱心民眾即時提供本局河川變色資訊。

新北市環保局於 112 年 6 月 9 日接獲民眾反映永和區瓦窯溝溪水呈現咖啡牛奶色且 散發出異味,疑為水污染,本局稽查員隨即前往該址稽查,現場查獲房屋新建工程因進行 抽取地下水時,未妥善處理泥水排放側溝後 污染瓦窯溝,係在淡水河系水污染管制區水 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內棄置其他污染物(淤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 30 條規定,環保局依法告發並限期改善,最高可處新臺幣 300 萬元罰鍰。

泥水排放側溝後污染瓦窯溝1
泥水排放側溝後污染瓦窯溝環保局迭次於 112 年 6 月 15 日及 30 日派員前往複查,檢視側溝仍發現業者未妥善處理泥水排放,仍違反前揭規定,依法告發,後於第 3 次複查時才改善完成。

偶有違法污染業者因對法規認知錯誤或環保意識不足,誤以為有進行改善 動作即使未完成仍可蒙混過關,惟站在保護環境的立場,倘已過限期改善期限, 違法產生污染之狀態就應終結,倘仍持續污染本局應再次告發, 以遏止污染者僥倖心態及維護環境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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