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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不實登載行為的危害與處理與停車前請先睜大眼睛 看看?

當公務員登載不實的資訊時,這可能涉及到不實陳述或虛偽記載等行為,這是一種違反誠信和職業道德的行為。公務員在執行職務時應該遵守法律法規,保持誠實和透明……

廉政署電話

 
包青天開講 1:公務員不實登載行為的危害與處理

當公務員登載不實的資訊時,這可能涉及到不實陳述或虛偽記載等行為,這是一種違反誠信和職業道德的行為。公務員在執行職務時應該遵守法律法規,保持誠實和透明…………
(法務部)
案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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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警員三年前為達成取締交通違規績效,捏造劉姓司機駕駛曳引車未繫安全帶,自開紅單並自行繳罰款,原以為天衣無縫。劉姓司機為此收到近六千元罰單,劉姓司機表示:2015年就從曳引車公司離職,而那輛輛曳引車2016年2月就賣到國外,因此劉姓司機認為這張罰單是沒有理由的,進而申訴然後才揭發此事。洪承認涉案,檢方將依公文書登載不實罪及行使偽造文書罪起訴。


法律評析
公文書不實登載罪乃在保護國家公文書之正確性及公信力,犯該條罪可能同時侵害社會法益與個人法益,而所指侵害個人法益部分,指財產法益而言。刑法第213條規定「公務員明知為不實登記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要件須為「公務員(屬於身分犯)」「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主觀上則是須為「明知(即積極故意)」,偽造文書罪章係保護文書於法律交往中之擔保功能,故均已「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為要件,而是否「足生損害於他人」端視該不實登載之公文書是否影響到法律關係或權利義務關係之形成;若不實記載不會對任何人造成法律關係或權利義務的影響,即沒有損害可能性而不構成。

○姓警員為達成交通違規績效而隨意開劉姓司機紅單,○姓警員身為執法人員為達交通違規績效為自己的利益而隨意開罰單侵害人民的權利,○姓員警的行為已經涉犯刑法公文書登載不實罪及行使偽造文書罪,刑法第216條「行使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始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姓警員開的交通違規罰單,其文書具有行政上的強制效力且行政罰緩是一種不利於人民的行政處分,本件○姓員警雖然對於違規罰單已自行繳納,仍不影響其行政處分係不利於人民的性質,且亦會影響行政機關文書的公信力,故○姓警員的行為符合「足生損害於公眾」之要件,而構成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包青天開講2:停車前請先睜大眼睛 看看?

行政院消保處因應連續假日,針對大賣場、飯店等人潮聚集的停車場,像是占用停車格、盤點消防安檢、查核營建防火門、以及停車場治安問題來抽查。大多數都與消費糾紛有關,消保處說爭議每年上百件跑不掉。………
 
(資料來源:行政院消保處)


行政院消保處於110年就針對了大賣場、百貨公司等,附設的大型停車場進行查核,發現18處中有13處不合格,主要是停車場管理部分之缺失,包括占用專用停車位、收費價格標示不清等。消保官也建議,消費者若碰上停車場沒明訂規範還要求賠償,可以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


一、消費資訊未充分揭露 包青天-消費資訊未充分揭露.jpg
消費者申訴停車場之計費標準、營業時間、停車票卡遺失、有無緩衝計費時間等,常有資訊未揭露或揭露不完全之情形。

案例 1 :因營業時間標示字體太小,且未放置於明顯處,導致取車時,發現停車場鐵門深鎖,連絡電話無人接聽,無法順利取車,隔日取車除收取原停車費外,又被加收營業時間外之費用。

案例 2 :取車時,因假日離場車輛眾多,或因已逾自動收費時間,需改至人工收費處繳費,導致離場時已逾業者自訂之緩衝時間,被要求需支付新增時段停車費用。

二、車輛受損相關糾紛
包括停車時發生車損及取車時發現車輛毀損。前者多肇因於業者停車標示不清,例如標高有誤、誤認停車位;後者除無法確知事故發生原因外,另衍生監視系統不完備之情事。 此外,「未提供充足停車位供月租戶使用」、「終止租約後之退費」及「月 (季) 租型用戶遺失停車月 (季) 票卡之補發」等糾紛,亦見於申訴案件中。

行政院消保處表示交通部已公告「路外停車場租用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簡稱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 ,上開申訴糾紛類型,多在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有所規範,例如應記載事項第 4 點「使用票證之權利與義務」,要求業者應將停車月票卡使用之期間、停用之車位、終止後之退費、票卡遺失等事項於契約中載明;另應記載事項第 5 點「使用停車場之權益與責任」規定,業者應完善停車相關設施,例如清楚標示限高、標線等,使 消費者有所遵循,安全停車。

但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仍有檢討改進之必要,例如請業者「提供合理之緩衝時間」與「如有提供監視設備者,其設備應具有堪用性」,有助於減少消費糾紛,卻未見於規範。行政院消保處表示,將函請交通部進行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研修,及加強宣導與落實執行;同時,並提醒各位車主,於停車前,宜先睜大眼睛,看清楚相關停車資訊後,再決定是否入場停車,以免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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