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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品質指標( AQI )

無良廠商廢液假處理真棄置,遭檢警環聯手移送法辦

樹林區柑城橋下三峽河出現大量泡沫廢水,環保局查獲違規廠商,依違反廢清法第46條及新修訂之刑法第190之1條規定,最重可處5年以下徒刑、得併科1,500萬以下罰金。

獲報樹林區柑城橋下三峽河出現大量泡沫廢水環保局於去(107)年12月底獲報樹林區柑城橋下三峽河出現大量泡沫廢水,隨即派員前往稽查,稽查人員沿水路往上追查至樹林區田尾街與柑園街167巷水路,並透過溯溪方式進入該水路旁的一處土石方堆置區內,於場內發現有不明廢液累積於地面凹洞,初篩結果,性質與三峽河所檢測到性質雷同,且仍堆有大量不明廢棄物及廢桶,經採集場內外水質判定呈強酸性且有明顯重金屬反應,現場有一名作業人員發現稽查人員後立即從場區逃跑,環保局研判為一起非法棄置廢液案件,屬於重大環保犯罪,立即啟動檢警環共同打擊環保犯罪機制,全力追查犯罪嫌疑人,經多月南北追查後,於日前全案已移送地檢署進行偵辦。

本案涉及違反廢清法第46條及新修訂之刑法第190之1條,屬於可處5年以下徒刑、得併科1,500萬以下罰金之重大環保犯罪,已由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組成專案小組啟動檢警環共同打擊環保犯罪合作機制,並封鎖現場,同時亦採取應變機制,防堵廢酸液繼續外流造成二次污染。



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刑事警察大隊、環保署北區督察大隊、桃園市環保局及本局稽查人員兵分多路擴大搜索業者及犯罪嫌疑人在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下,由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刑事警察大隊、環保署北區督察大隊、桃園市環保局及本局稽查人員兵分多路擴大搜索業者及犯罪嫌疑人,總計搜索8處、帶回偵訊7人、未到案3人,經調查後發現應要妥善處理的廢酸洗液,由原本的產源以合法的清除車輛運送至再利用機構後,竟在未處理的情況下,以合法掩護非法的手段,再以未裝設GPS的槽車轉運送至新北案發的場址,並進行非法棄置,期間將近有50車次,初步估算非法獲利近千萬。






另查到一家業者則是為節省處理費用,將工廠產出的廢液另查到一家業者則是為節省處理費用,將工廠產出的廢液,未委託合格的清除處理機構,反而直接用拖板車運送至場址堆放,場區因沒有適當的防制設施,任由廢液桶傾倒外漏,雖然業者辯稱是不小心打翻廢液桶,但仍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

環保局提醒,除不可從事非法處理廢棄物之行為造成環境破壞外,倘地主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堆置、回填廢棄物,同樣是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若有土地欲出租給他人使用,應先行了解及掌握租賃人所從事的行為,若有疑似不法情事或堆置、貯存不明物質之行為,應立即撥打1999市政服務專線進行通報,環保局將即時派員查處、打擊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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