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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品質指標( AQI )

廢水污染觀音坑溪 環保局2小時火速破案

新北市環保局接獲民眾通報,五股區觀音坑溪遭污染溪水呈乳白色狀,環保局稽查人員火速於2小時內破案,確認污染源為位於中直路從事印刷衣物的業者,將未妥善處理之洗滌染劑廢水,逕行排入觀音坑溪中,環保局立即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進行告發。

中直路旁觀音坑溪呈現乳白色環保局於109年12月11日中午12時左右接獲當地民眾通報中直路旁觀音坑溪呈現乳白色,稽查員隨即趕赴現場,並於五股區中直路旁發現有廢水自管壁中流出,因該址工廠林立,稽查員到場時僅餘少量廢水流出,研判廢水可能即將排放完畢,稽查員抓緊黃金時間沿上游巡查。為取得稍縱即逝的有力證據,稽查人員依水色及污染物快篩結果,搭配過往查處經驗,判斷並縮小可能的污染嫌疑對象,終於查獲一處位於中直路巷弄內從事印刷衣物的業者,由廠內殘餘痕跡發現業者未妥善處理洗滌染劑後之廢水,逕行排出廠外,稽查人員再施以示蹤劑比對流向,證實與廠外污染廢水流向相符,業者見狀只得坦承疏失,遵從稽查人員指示立即停止污染行為。環保局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規定進行告發,並依同法第52條規定最重將處新臺幣300 萬元罰鍰。

本案稽查員為即時掌握污染來源,以各項科學工具輔以可貴的經驗,追查稍縱而逝的違法跡證,終在鍥而不捨的追查下,順利於2個小時內破案,並立即禁止可能持續污染河川之行為。

發現業者未妥善處理洗滌染劑後之廢水
各類事業若有產生廢(污)水,無論多寡都應妥善處理並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始得排放,以避免影響河川水體水質;若規模較大者,則應向環保局確認是否達列管規模並申請排放許可,否則最重將面臨高達新臺幣2,000萬元罰鍰及停工處分,得不償失。環保局後續仍將加強各河段水污染專案稽查,以遏止不法業者偷排廢(污)水污染河川水質,也同時呼籲市民倘發現任何污染,請立即撥打1999市政服務專線通報,才能共同守護我們的環境與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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