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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品質指標( AQI )

中秋前夕掩人耳目偷燒電線 新北環保局循線逮人重罰

環保局109年9月29日接獲民眾通報,土城國中一帶有異味且煙霧瀰漫,經稽查員持續追查,最終查獲資源回收業者非法燃燒廢棄電線。環保局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及廢棄物清理法告發,現場由警方移送地檢署偵辦。

稽查員隨即趕赴現場環保局於9月29日晚間接獲民眾通報,新北市土城國中一帶有空污異味,經稽查員日以繼夜追查,於9月30日中午破獲陳姓資源回收業者燃燒廢棄電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5條第2項規定;另其未取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逕行非法清除處理廢棄物,亦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及第46條第1項第4款規定,可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稽查員當場通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到場協助移送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民眾通報內容表示,於土城國中接孩子放學時,聞到濃厚臭味,且於學校大門對面發現煙霧瀰漫,立即向環保局反映,並形容該氣味不像烤肉或燒紙錢的味道,而是非常濃郁的臭味。

稽查員隨即趕赴現場訪談附近民眾,沿路巡查至永寧公園內巡視皆無所獲,並再於隔日早上繼續訪談校方人員及擴大巡查,期間發現位於土城區永寧路68巷方向飄出縷縷煙霧,且越靠近塑膠燃燒臭味越濃郁,前往現場稽查後果,然查獲正在燃燒廢棄電線的資源回收陳姓業者。

空氣污染行為該業者燃燒廢棄物致污染空氣且未向新北市政府申請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非法進行清除處理,已同時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5條第2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同法第46條第4款等規定,可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稽查員當場通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員警到場共同查辦,並請分局協助移送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空氣污染行為常屬間歇發生且稍縱即逝,即時通報與具體描述污染情狀皆有助於稽查員縮小查找範圍,提升破案機率,請民眾於發現污染時立即撥打1999反映,並儘可能描述發現污染的時間、地點、氣味特性等,稽查員將即時到場查處,為守護新北市的空氣品質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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