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品質指標( AQI )
環保局致力於新北市環境保護工作,也積極推動廉潔的政府環境,這樣的環境是需要廉潔、認真、負責並且致力於為新北市民創造更好前途的一群人所共同努力的。基於這樣的觀念,環保局對於「少數敗類腐蝕,戕害機關形象」,採取「零容忍與高代價」態度,決不容忍貪瀆不法人員,就算機關形象受損付出代價也要鏟除,因此當發現可能涉及貪瀆不法公務員的處罰是嚴厲而不寬宥的。 本次事件是環保局於105年10月18日主動發現環保稽查員可能涉有索賄案件,而展開內部自清並研析後認為涉有貪瀆情事,主動將相關事證通報司法機關進行調查。涉案環保稽查員對業者宣稱有裁處權限,且可以代辦許可文件使違規工廠就地合法,使其免遭環保局勒令停工及裁罰,而向業者索賄。全案由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廉政署人員展開偵辦,經事證明確時機成熟,於105年10月26日於交付賄款時,當場以現行犯逮捕,並經檢察官以涉犯貪污重罪,有湮滅證據,勾串證人或共犯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環保局同時也將稽查員免職。 環保局指出,執行環保稽查人員是專責處理陳情或污染案件,並採「車組制」2至3人一組,無法個別行動,稽查案件由電腦系統派案,稽查時使用的手持電腦都有定位系統,可掌握稽查員動向;告發後則移由裁處單位處分,環保稽查員是無法主導。民眾如對於環保稽查人員執行公務過程如有疑義,歡迎來電詢問,若發現有公務員利用職務刁難或藉機需索、要求餽贈或不當飲宴應酬等情事,請立即向環保局提出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