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空氣品質指標( AQI )

北勢坑溪遭棄置大量廢棄物 新北環警聯手逮無照業者

新北市環保局接獲通報,五股區山區溪流遭棄置大量廢棄物,隨即指派稽查人員到場並協請警方調閱附近監視器,查獲為非法業者所為且行為人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其收受及棄置廢棄物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及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及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

溪流中遭棄置大量廢棄物新北市環保局接獲里民通報,五股區山區溪流中遭棄置大量廢棄物,遂於110年7月8日派員前往天乙路前北勢坑溪稽查,現場發現大量廢棄物如:保麗龍、泡棉、木棧板、生活垃圾、廢塑膠等,本局旋即與警方聯手調閱監視器篩選可疑車輛,終查獲污染行為人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涉及廢棄物清理法刑事處罰規定,全案將移送地檢署刑事偵辦。在強力事跡佐證及輔助詰問下,行為人終坦承犯行,並表示因受疫情影響,失去原本的送貨工作以致生活困頓,於是承接公司行號和工廠廢棄物清除工作,並將廢棄物棄置於山區溪流中,藉以收取清除費用及非法棄置省去廢棄物處理成本,謀取不法利得。

該行為人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證,逕行從事清除、處理廢棄物業務,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及第46條第4款規定,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及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全案將移送地檢署刑事偵辦。行為人除將面臨刑事責任外,另於本市水污染管制區內(淡水河系北勢坑溪) 棄置廢棄物新北市環保局接獲里民通報前往稽查,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將從重處分,依同法第52條規定最重可處新臺幣300 萬元罰鍰,並要求行為人立即清除污染物,恢復該河川生態環境。

各家戶、社區、工廠及工程等如有廢棄物清運需求,請委託合格的清除處理機構,並查明業者是否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以確保妥善處理廢棄物,避免造成環境污染,影響生態環境,亦可保障自身權益。若明知清運業者未領有相關許可證,仍逕行委託廢棄物清除,依廢棄物清理法可追究相關連帶責任,不可不慎。也同時呼籲市民倘發現任何污染,請立即撥打1999市政服務專線通報,才能共同守護我們的環境與生活品質。

 

收合選單
回到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