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鯊魚煙業者非法掩埋廢魚肉 惡臭沖天引民怨 遭環保局法辦

瑞芳區鯊魚煙食品製造及販售業者違法掩埋廢棄物,經環保局稽查人員暗中蒐證並於時機成熟時一舉成擒,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將負責人及現場進行掩埋之外籍員工一併移送地檢署法辦,最高可處五年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罰金。

稽查員前往調查發現,附近土堆確實有明顯腐敗異味、佈滿蒼蠅及翻土痕跡瑞芳區一家從事鯊魚煙食品製造及販售業者,多次遭民眾陳情空污異味及環境髒亂問題,被環保局列入重點查核對象。今(109)年7月底民眾向環保局陳情業者疑似在路旁草叢中掩埋廢棄物導致嚴重惡臭,稽查員前往調查發現,附近土堆確實有明顯腐敗異味、佈滿蒼蠅及翻土痕跡,為避免打草驚蛇,稽查員持續於附近埋伏,於8月4日上午發現一名外籍員工駕駛堆高機載運塑膠桶至鄰近路旁挖土預備掩埋,稽查員連忙錄影蒐證並待時機成熟後上前稽查,挖開該處土堆果然發現大量魚體,而塑膠桶中亦殘留血水,鐵證如山,稽查員隨後報請當地派出所聯絡通譯人員到場,並通知相關人員及店家負責人至派出所說明。

製作筆錄時,吳姓負責人坦誠有掩埋行為,但辯稱這是他的休閒活動,他將切邊後的魚肉作為肥料掩埋至果樹旁,並表示平常都是自己處理,因臨時有事,才麻煩店內外籍員工協助;外籍員工則表示,自己是依雇主指示掩埋魚肉,還有廢木炭等,其他的事情並不清楚。

環保局將把相關事證併同移送地檢署,請檢察官從重量刑經查業者未依照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規定委託合格清除處理業者處理事業廢棄物,造成環境污染,已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1項第2款規定告發,後續將移請地檢署追究涉案人員之刑事責任,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另因掩埋地點位於山坡保育用地,後續亦將移請土地管理單位認定是否有違反水土保持法之情形。

業者並非第一次被查獲非法棄置廢棄物,於去(108)年10月亦曾遭附近地主控訴,指使外籍勞工將土石方及廢棄物傾倒於他人土地,已依法移送在案,目前地檢署尚偵辦中,而該店家不到1年時間再度犯案,且先前環保局欲派員進行空氣污染輔導卻遭拒絕,另本次查獲非法掩埋行為後,當場責令業者復原及改善,但其卻表示不願處理,環保局將把相關事證併同移送地檢署,請檢察官從重量刑。

環保局呼籲業者切莫以身試法,處理事業廢棄物時勿心存僥倖,隨意棄置掩埋。民眾若發現有違法傾倒或掩埋廢棄物之情形,可隨時利用1999市民服務專線通報提供線索,環保局將即刻派員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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