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空氣品質指標( AQI )

豆干行不當排廢水污染湳仔溝 新北環保水利聯手破案

為維護湳仔溝水體品質,環保局於109年12月11日依水利局提供水質數據,於異常時段前往稽查,查獲位於板橋區大觀路1段巷內豆干工廠業者逕行排放未妥善處理之廢(污)水,環保局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告發並限期改善。

跨局處專案小組合力推動水質改善、污染削減工作新北市為維護湳仔溝水品質,成立市府跨局處專案小組合力推動水質改善、污染削減工作。環保局透過水利局近日提供的湳仔溝水質連續監測數據,掌握水質異常好發時間,於12月11日11時派員前往稽查,即便當天下大雨,仍查獲位於板橋區大觀路1段巷內的豆干工廠,其製造過程及清洗作業所產生的廢(污)水未經妥善處理,逕由廠內排水孔流至廠外地面水體,環保局已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規定告發,最高可裁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

環保局依據水利局提供資料,湳仔溝的水質異常時間約莫中午時段,故於11時派員前往稽查,稽查當下適逢天雨,雖目視湳仔溝水色情形,未發現有異常廢水排放,但稽查人員仍於監測點上游巡查,當場查獲豆干製造工廠正在進行食品製作,並將白色廢水排出廠外,經稽查人員於廠內排水孔投入示蹤劑比對流向,事證確鑿,依法裁罰限期改善。

業者其表示已在廠內設沉澱池湳仔溝水污染主要來源為其上游包含周遭生活污水與工廠廢水,各類事業若有產生廢(污)水,無論多寡都應妥善處理並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始得排放,以避免影響河川水體水質。經查業者水單並試算其每日廢(污)水產生量,係屬未達水污染防治法公告事業管制規模之業者,雖其表示已在廠內設沉澱池,且稱僅有些許廢水排放,稽查人員仍責令其不得將未妥善處理廢水逕行排出廠外。

環保局呼籲,維護城市環境沒有任何妥協空間,業者切莫存僥倖心,未來仍將加強水污查緝,杜絕不法,持續守護水體品質。倘若市民發現任何污染,請立即撥打1999市政服務專線通報,新北市府將會及時追查,打擊污染環境行為。

收合選單
回到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