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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浚河道竟遭埋廢棄物 民警環合力偵破三峽福德坑溪非法掩埋廢棄物案件

109年6月13日環保局接獲通報,本市三峽區弘道里河川工程疑有填埋廢棄物,環保局稽查員遂即前往並會同警方及三峽區公所,查獲承攬疏浚工程廠商非法掩埋廢棄物,環保局現場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請警方移送偵辦,並監督業者完成填埋廢棄物之清理。

環保局稽查員遂即會同警察局三峽分局及三峽區公所前往稽查環保局於109年6月13日上午10時許接獲通報,新北市三峽區弘道里河川工程疑似有遭廢棄物填埋情事,遂即會同警察局三峽分局及三峽區公所前往稽查,當場破獲承攬河道疏浚的工程廠商非法掩埋廢棄物。全案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2款規定移送地檢署偵辦,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並已要求廠商將填埋物挖出並運至合法廢棄物處理廠處理。

本案由民眾通報,反映三峽區弘道里弘道80-2旁有業者疑似於河道偷埋廢棄物,環保局即派員至現場稽查,要求怪手司機開挖,果然挖出數袋廢棄物,內容包括廢纖維或棉、布等混合物,由警方將怪手司機、領班帶回偵訊。

 

三峽區弘道里弘道80-2旁有業者疑似於河道偷埋廢棄物偵訊時,怪手司機表示自己是受託掩埋廢棄物,而領班則坦承公司承攬三峽區公所河道清淤工程,惟於該河川挖除的淤泥少,不足核銷,故自行運來鄰近縣市下水道工程產出之袋裝土方及其他廢棄物充當河川疏浚清淤挖掘成果,以便用來申報清淤費用,不料作業過程中遭附近機警居民發現並通報警察局,而為免遭警察或環保人員查緝,在發現被民眾通報後,已先將大部分掩埋袋挖出移除。

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只要涉及違法清除處理廢棄物,即有連帶行政、刑事及清理責任,本案事業負責人及相關人員未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之方式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廢棄物,致污染環境,已違反廢棄物清理第46條第2款規定,除請警察局三峽分局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外,亦要求廠商將現場挖除及運走之廢棄物依規定運送至合法廢棄物處理廠處理;此外業者承攬河川疏浚清淤工程反填埋其他廢棄物,未依合約執行,將請三峽區公所依違規情節追究責任。環保局提醒業者切勿心存僥倖,否則一經查獲違法情事,將面臨刑事及行政追訴。
此次得以迅速破獲,感謝當地熱心民眾在第一時間發現可疑對象並舉報,此外,三峽派出所陳永庭巡佐迅速掌握犯嫌突破心防供出填埋位置,始能確認污染行為,功不可沒;環保局後續將持續加強稽巡查,對於企圖污染環境者,從嚴從重處分,絕不寬貸,呼籲業者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另民眾若有發現環境污染情事,請立即撥打 1999 市民專線或110報案專線,提供相關線索,新北市政府將即時派員查處、打擊污染,維護新北市良好的生活環境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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