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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里污水廠排污入海新北市環保局重罰1200萬元並配合檢察官追究刑事責任

新北市政府環保局針對八里污水廠於106年2月6日、3月9日將未處理過的污水直接排入海中,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規定採最重罰,各裁罰新台幣600萬元,合計1200萬元。後續將配合檢察官調查,追究其刑事責任。

由北市衛生下水道工程處主管,負責處理北北基生活污水的八里污水廠,將未處理過的污水直接排入海中,新北市環保局自106年4月5日起即配合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展開蒐證,由環保局主管帶隊,逐一比對廠內各項操作資料,以釐清違法情事。

經新北市環保局現場持續蒐證,確定八里污水廠操作廠商於106年2月6日、3月9日為進行東、西沉澱池進水渠排空清理作業,分別將東、西沉澱池未經處理之污水,導入分水井後,將部分污水排入緊急排放閘門,透過海洋放流管進行海放,針對此2次違規情形,新北市環保局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規定採最重罰,各裁罰新台幣600萬元,合計1200萬元。

除採集放流水送驗外,另一搜證重點在許可資料查核,取得北市衛工處委託代操作廠商近年操作資料,包括:(1)用水、用電紀錄。(2)藥劑使用及購買紀錄。(3)污泥產生及處理紀錄與聯單。(4)此次通報維修期間的應變措施,污水處理狀況是否有應減量未減量等狀況。

新北市環保局持續配合檢察官調查,以最嚴謹的方式逐步檢視比對所有事證,如另發現其他不法情事,除依法裁罰外,同時追償廠商之不法利得,倘若涉有申報不實、偽造文書等刑事責任,最高可處3年以上徒刑。後續亦會加強稽查頻率,另將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主辦之跨縣市平台「淡水河系水環境優化願景會報」中提案,針對八里污水處理廠此一跨縣市的公共污水處理系統,要求直接設置水質連續自動監測與遠端連線之監錄影設施,以進一步監督其未來之運作。

八里污水廠 八里污水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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