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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品質指標( AQI )

環保查緝配合科學儀器監控查獲豆腐廠非法排放廢水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規定,在水污染管制區內不得有各項污染河川行為,即使未達本法公告事業管制規模之業者,仍應妥處理廢污水始得排放,環保局亦有科學儀器監控,杜絕工廠心存僥倖違法排放廢水,避免影響河川環境。

river新北市環保局年前接獲民眾陳情河川水污染,稽查員立即趕抵現場,現場河川水質清澈,但仍進行水質採樣檢測,檢測結果水質酸鹼值pH為8.15,屬弱鹼性、水溫為23.8度,急毒性及重金屬等項目均未檢出,前述各項水質檢測結果尚屬正常水質範圍。

monitor因水質略偏鹼性,尚有跡可循,另外該流域前已列入重點稽查區域並完成全河段科學儀器架設,稽查人員旋即改以監控紀錄方式查找污染來源,發現當日凌晨6時許確有污染排入溪流,並掌握污染來源為某家豆腐工廠所為。


grass經進場稽查發現該廠因廢水防治設施功能不足,未妥善處理作業廢水即排放於地面水體,影響水體品質,當場責令業者限期改善廢水防治設施功能,並妥善清理污染處,避免爾後再有污染河川情事,而本次違規行為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規定告發,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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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環保局呼籲,維護城市環境沒有任何妥協空間,業者切莫存僥倖心,未來仍將加強水污查緝,杜絕不法,持續守護水體品質。倘若市民發現污染,因河川污染多屬間歇發生且稍縱即逝,應立即撥打1999市政服務專線通報,並留下相關具體資訊及位置,才能有效找出污染源,新北市府將會及時追查,打擊污染環境行為,避免污染情事持續發生,共同守護大自然賦予大家的清新環境與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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