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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品質指標( AQI )

康誥坑溪驚變黃河 環保局查緝上游工程追原兇

康誥坑溪繼泡沫廢水後再度發生溪水污染現象,污染元兇是上游一處營建工程,因工區內未舖設足夠防止雨水進入之遮雨、擋雨及導雨設施,致雨水沖刷後,泥水經側溝排入康誥坑溪,環保局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告發,並限期業者於10日內改善完成。

康誥坑溪驚變黃河新北市環保局稽查人員於107年11月17日下午接獲陳情,反映汐止區康誥坑溪繼泡沫廢水後再度發生溪水污染現象,環保局稽查員立即攜帶相關設備趕赴現場,現場初步檢測水樣未發現有明顯毒性,故先排除工廠污染之可能。目視發現溪水確實帶有大量泥沙呈現黃濁色情形,立即展開追查,發現污染元兇是上游一處營建工程,因工區內未舖設足夠防止雨水進入之遮雨、擋雨及導雨設施致雨水沖刷後之泥水經側溝排入康誥坑溪,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除現場依法告發,並限期業者於10日內改善完成。

環保局雖於月初曾接獲陳情該河段有泡沫廢水,但因民眾通報時間較晚,稽查員趕至現場時,該河段已無明顯污染事證,而稽查員即加強例行巡查,並針對上游進行通盤性調查以掌握該區各污染源之狀況,對於捍衛河川水質毫無鬆懈之心。

營建工地不論是基礎工程,抑或裝修工程,各階段若未做好環境管理皆可能造成水體污染。因此,環保局要求施工前提報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並於工地設置足夠的遮雨、擋雨及導雨設施及定期清理維護,以減少雨天泥沙沖蝕排出量,環保局說明,工地如果未依上述規定執行,將會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可依同法第46條規定,處新臺幣1萬至60萬元罰款,情節重大者,更可命其停工、停業。


 

環保局查緝上游工程追原兇環保局後續仍將加強派員針對該區域監控搜索可疑污染源,全力守護汐止區域河川,一旦查獲污染業者,將採嚴查重罰阻止破壞環境之行為以維護新北市良好之環境品質,再次呼籲業者千萬不要心存僥倖,挑戰市府鏟除不法業者之決心,另因水污染之發生常稍縱即逝,查獲不法之機會有如與時間賽跑,民眾若有發現污染事件時,請即時逕撥1999市政服務專線,環保局將即時派員查處、打擊污染,以共同守護我們的環境與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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