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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檢調警環聯手 查緝電鍍廢水腐蝕下水道案

新北市三重區發生下水道管線蝕造成路面崩塌,經新北環境稽查重案組與水利局聯手調查,發現疑似電鍍工廠業者排放強酸強鹼進入下水道管線所造成。爾後報請新北地檢署指揮檢、調、警、環,於5月11日兵分13路,全面搜索業者相關物證及帶回犯罪嫌疑人偵訊,依法最重可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案組針對可疑的分支管逐一採檢三重區中正北路193巷於去(108)年7月6日發生路面崩塌危及民眾安全,經水利局調閱管網書圖資料,並與重案組針對可疑的分支管逐一採檢,發現塌陷處附近的主要強酸強鹼處來源疑似為周邊的電鍍工廠。而該處附近於104年曾發生電鍍工廠排放氰化物進入下水道,造成維修管線工人死傷亡事件,市府曾勒令封管。

經環保局及水利局調查發現,該區域附近有電鍍工廠群聚,經檢測污水下水道水質有重金屬、氰化物甚至強酸強鹼反應,水質異常範圍大且檢測反應多元,研判來源應不只一處,故即報請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在各單位多月合作追蹤調查並收集相關事證下,11日兵分多路全面搜索相關物證及犯罪嫌疑人,並擴大搜索可疑業者、廠商及關係人。

經環保局及水利局調查發現,該區域附近有電鍍工廠群聚,經檢測污水下水道水質有重金屬、氰化物甚至強酸強鹼反應經確認廢水排放流向並查扣相關物證及偵訊犯罪嫌疑人發現,多家廠商均涉嫌排放電鍍廢水進入下水道,涉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6條,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以下罰金。而排放廢水進入下水道之行為亦涉嫌毀損水利設施,涉及違反水利法,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下水道系統原始設計並無法承受有毒有害之極端廢水,電鍍工廠的廢水特性又具有強酸強鹼以及含有害氰化物、重金屬等狀況,依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應處理至符合放流水標準並依排放許可核准位置排入承受水體,若未經妥善處理直接排入下水道系統,即會造成嚴重的腐蝕並有潛在公安問題;倘若排入一般的承受水體,更可能引發急毒性反應,對於公共安全與環境生態造成巨大影響。謝副市長宣布,「未來新北市內建築物只要有電鍍製程的行業,均不得納入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以避免類似情形再度發生。」

未經妥善處理直接排入下水道系統新北市針對不肖業者污染環境甚至造成重大環境危害刑事案件,絕對沒有妥協空間,除啟動環檢警調聯合鐵腕查緝,由檢察官從重量刑外,透過行政管制要求業者依法設置,違者從嚴從重絕不寬貸。環保局並再次呼籲業者千萬不要心存僥倖,挑戰新北市政府鏟除不法之決心;另民眾若有發現污染環境等不法事件,請立即撥打 1999 市民專線或110報案專線並提供相關線索,新北市政府將及時追查打擊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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