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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品質指標( AQI )

常見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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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公告規定消費者自備飲料杯時,店家至少須提供價差5元以上優惠,不因購買不同容量的飲料而有所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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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公告管制範圍包含連鎖飲料店、連鎖速食店、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超級市場。早餐店、提供隨餐飲料的餐飲業或是夜市、商圈不在管制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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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公告循環杯指店家設計提供可重複清洗使用之飲料容器及杯蓋。有盛裝熱飲需求者,可選擇不鏽鋼杯或耐熱程度較好之塑膠材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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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制材質,指於販售現場裝填飲料,供消費者一次使用,用過即丟之特性而設計加工製成之各類盛裝容器,客觀上不再經洗滌後重複提供消費者使用之裝填飲料容器及杯套,不含杯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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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備環保杯且有「購買、消費」行為者皆享有優惠,另套餐中若有附贈飲料者亦可享有優惠;另若非以購買方式,例如促銷、贈品,則不得享有優惠;另其他如試喝、集點、買一送一等,則是由業者自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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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公告,本政策是為了減少一次用飲料杯,若民眾自備符合相關規範的非一次用飲料杯或循環杯進行消費,應享有自備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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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民眾自備符合相關規範的非一次用飲料杯或循環杯進行消費,在循環杯整潔且容量符合飲品需求之條件下,應享有自備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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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使用有殘漬飲料杯,可能影響飲料風味,也可能影響健康,業者得拒絕出售,呼籲消費者注意清潔。如果消費者堅持,建議業者以無接觸服務方式供應,減少爭議,並提供價差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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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可拒絕提供服務或向消費者說明其自備之飲料杯容量不足,是否要改成借用循環杯,但無自備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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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省錢,又比較衛生安全,還可以減少一次用產品的使用;111/7/1起連鎖飲料店、連鎖速食業、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超級市場須提供自備杯至少5元優惠,如果一天喝一杯咖啡,每月現省150元,可以多喝好幾杯。其他好處還有每年平均減少5.8億個飲料杯用量,每年平均減少7000公噸垃圾,每年減少3.3萬噸碳排量,相當於87座大安森林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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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使用有殘漬飲料杯,可能影響飲料風味,也可能影響健康,業者得拒絕出售。店家無義務協助民眾進行清潔,敬請使用者自行維持整潔,以確保消費體驗及全民防疫;惟部分店家為確保衛生,會使用熱水進行沖洗,倘民眾無法接受,建議找其他業者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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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法規所稱的限制使用對象(連鎖飲料店、連鎖速食業、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超級市場)不限品牌,業者必須提供自備杯至少5元以上價差優惠。如7-ELEVEN在每月1日加碼扣7元,星巴克則是每次回饋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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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民眾自備符合相關規範的非一次用飲料杯或循環杯進行消費,應享有自備優惠。有疑慮之店家案例得提出店家違規證明向地方環保局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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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環保署調查主要連鎖門市所販售的飲料容量,最少為240ml,最多為960ml。多數便利商店大杯約500ml,中杯約350ml;多數飲料店大杯約700ml,中杯約500ml,可選擇足夠容量的環保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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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料加量或集點優惠為過去法規規定自備飲料杯優惠提供方式。但本次修法後,原則上業者所提供自備杯優惠應以當次消費提供5元以上價差為主,飲料加量或集點優惠不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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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公告限制使用對象之連鎖業者,其提供消費者自備非一次用飲料杯優惠服務部分,不限民眾自備或店家購買循環杯,均至少提供新臺幣5元之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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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備飲料杯優惠方案之業者,應於營業場所明顯處標示「提供自備飲料杯省O元」(至少5元)字樣,例如收銀台、櫃台或店內公布欄等告知消費者優惠訊息。
另民眾可由連鎖飲料販賣業使用的一次用外帶飲料杯上是否有回收獎勵金數額字樣,判斷該飲料空杯可否兌換回收獎勵金,標示者可至該品牌之門市兌換回收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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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依消費者所消費飲料杯杯數,提供自備飲料杯價差之優惠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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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自備飲料杯進行消費時,店家應依規定提供自備優惠。若透過網路或線上平台訂購自取,建議民眾選擇可現場付款之店家避免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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