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品質指標( AQI )
此類的垃圾大部份為巨大垃圾,需經破碎機裁切後,再經攪拌才投入爐內燃燒。
垃圾貯坑之設計貯存量為7天之全廠焚化量, 以新店垃圾焚化廠為例, 其設計處理容量900公噸/日,貯存7日之量約為6,300公噸, 容積則約為12,000立方米。
垃圾在焚化前需經攪拌均勻,以達熱值平穩,才容易控制並達到完全燃燒; 若直接傾入進料口,極易發生進料架橋故障導致停爐或因燃料性質不平均使燃燒狀況不穩定。
焚化廠爐內燃燒溫度約在850℃~1,050℃之間。
垃圾經由垃圾吊車夾取投料後,由進料機推送至爐床, 爐床主要區分乾燥段、燃燒段及後燃燒段, 爐內溫度由於常保持850℃~1,050℃,使得垃圾產生自燃, 並經由爐床作動翻攪及足量空氣的供給,使垃圾得以完全燃燒。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監督顧問公司、操作廠商於每次年度歲修停爐前二個月,均須與各區清潔隊協商垃圾調度事宜,將待歲修焚化廠未能消化之垃圾,調度至其他焚化廠以為因應。
廢氣先經收集較大顆粒的飛灰,再經噴霧冷卻器噴水降溫與收集較小顆粒的飛灰,之後於煙道中與注入之小蘇打藥品反應中和,再進入袋濾式集塵器內,於濾袋表面充分進行過濾與吸附作用後,由誘引式抽風機抽引至煙囪排放。
一、焚化廠之戴奧辛檢測法規標準值為:0.1ng-TEQ/Nm3,自88年起本市各焚化廠之實測值皆符合法規標準。 二、戴奧辛的控制是爐內燃燒溫度保持在850℃以上、廢氣停留時間控制在2秒以上並以觸媒濾袋分解戴奧辛,以達有效控制戴奧辛排放。
焚化廠由每月委託由國家認可之獨立檢測機構作垃圾採樣,由分析結果彙整得知: 垃圾中含水率約為40﹪左右,由於焚化廠多位處山區而垃圾焚化後經由煙囪排放之廢氣中水氣即含約18~20﹪,當於低氣溫及高相對濕度的大氣狀態下,煙囪排放之水氣較易達露點因而形成白煙狀態,待大氣溫度回升及相對濕度降低後,白煙情形自然消失; 白煙主要成份為水對人體無害民眾不必擔心。這現象如同人在冬天張嘴呵氣會有白煙,但夏天就不會的自然現象。
一、新北市28個行政區及烏來自治區的家戶垃圾,可用本市專用垃圾袋由循線清潔隊車輛收運,全部進入本市垃圾處理廠,包括新店、樹林及八里焚化廠處理。 二、轄內公寓大廈家戶產生之家庭垃圾,亦可委託合格的清除處理業者簽訂清除處理契約委託其清運處理,並配合本市垃圾焚化廠進廠處理優先順序,確保本市家戶產出之垃圾處理無虞。
一、補貼費用補貼之對象為誰? 補貼費用補貼之對象,為設籍於本市營運中之各區域性垃圾處理廠(場)所在地里--即新店區德安里、八里區下罟里、林口區太平里及樹林區樂山里之民眾。如居住於上述四里但未設籍之民眾,不在補助範圍內。 二、每年發放的補貼費用有多少? 每年發放一次,並以前一年度全市每人平均支出購買專用垃圾袋之費用為基準。 三、補貼費用之發放方式為何? 補貼費用之發放將以戶為單位,並以匯款方式,將各戶可領得之補貼費用匯入各戶指定之金融帳戶。 四、如何申請補貼費用或變更補貼費用匯款金融資料? 欲申請補貼費用或變更補貼費用匯款金融資料之民眾,需填寫「新北市各區域性垃圾處理廠(場)所在地里居民購買專用垃圾袋補貼費用申請表暨領據」並檢附相關申請文件,郵寄至環保局(22065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 五、申請補貼費用有無期限? 為利補貼費用之發放,每年補貼費用申請期限至每年11月30日止(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再受理。 六、申請書如何填寫? 申請人以戶長為主。如申請人非戶長者,應由戶長委託設籍於同戶之同居人為申請人,並填寫委任書(填寫範例如下),連同應檢附之文件一同繳交。 七、應檢附之文件有哪些? 申請人為戶長者,應檢附之文件有: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金融帳戶存簿封面影本;如申請人非戶長者,除上述文件外,應一併檢附戶長委任書。 八、補貼費用之指定匯款金融帳戶有無限制? 為符合補貼費用之宗旨,各戶指定之金融帳戶應以設籍於同戶之人之金融帳戶或親屬關係為限,不得提供他戶之人之金融帳戶為指定匯款帳戶。 九、申請表及填寫範例下載
一、「新北市垃圾處理場(廠)營運階段提供回饋金自治條例」已於105年9月21日發布施行,其第4條第1項明訂回饋金可用於全民健保費補助、醫療保健補助、生活補助金、水電費補助、教育獎助學金及區公所提報經核定之各項計畫。 二、依據「新北市垃圾處理場(廠)營運階段提供回饋金自治條例」第3條規定:回饋金來源為: (一)每處理一公噸垃圾,提列回饋金新臺幣二百元。 (二)處理場(廠)汽電共生產值之百分之二十五。
自民國92年1月起本市各垃圾焚化廠產出底渣皆依環境部公告「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辦理,將底渣製產成焚化再生粒料並應用於「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道路級配粒料基底層」及「磚品」等,除可有效增加掩埋場容積外,亦可達到廢棄物資源化,並朝向零掩埋邁進。
一、廢水問題:八里垃圾掩埋場之廢水採雨污分離收集處理,垃圾滲出水會經由污水收集管線進入污水儲存槽,經化學處理、生物處理、砂濾及活性碳吸附等處理程序,符合本市公共污水下水道可容納排入下水水質標準後,排入公共污水下水道,雨水及逕流廢水經雨水收集系統,收集後排放。 二、環境衛生問題:八里垃圾掩埋場目前已停止收受生垃圾,僅掩埋溝泥及飛灰固化物並且進行覆土,配合定期環境整理及場區綠化。 三、垃圾車進出管制:目前八里垃圾掩埋場進場車輛分為運送溝泥、底渣及飛灰固化物三類,運送飛灰固化物之車輛,僅在場內道路行駛,未有進入一般道路,運送底渣車輛為密封式槽車,而溝泥運送車輛,其溝泥皆有包裝收集,不易產生滲漏及污染。場區內亦設置清洗設施,規定車輛清洗後方能出場,防止垃圾車污染道路,本場也備有灑水車可機動清洗路面,以保持場內外路面清潔。
垃圾貯坑維持負壓,以防止臭氣外洩,貯坑產生之臭氣將以抽風機送入焚化爐內作為垃圾燃燒的助燃空氣,故無臭氣外洩之虞,而貯坑內垃圾滲出水則直接噴入爐內燃燒分解。
因廠房為鋼筋混凝土密閉式建築,可有效隔絕噪音及振動,再加上廠內設備採低噪音機種,將產生之噪音減至最低,故廠內及廠區周界均可符合噪音管制標準。
廢氣處理系統採現行最佳處理設備,包括半乾式洗滌塔、活性碳與硝石灰混合噴入設備及袋濾式集塵器,廢氣經處理後符合排放標準,再以高煙囪(約150公尺) 排放至大氣,因此,對環境空氣品質之影響應極為輕微
廢水處理採零排放(完全回收利用)處理方式,高濃度垃圾貯坑廢水直接噴入爐體內焚化,其他如洗車廢水、生活廢水、再生廢水等分別經物理化學及生物處理後完全回收供廠內使用,故無廢水污染環境之虞。
該廠為由環境部興建之公有民營焚化廠,業於90年3月10日完成性能測試,及於90年4月中完工,並於90年7月16日正式移交新北市政府接管營運操作。另本局所委託之營運操作管理廠商,自環境部興建工程統包合約完工日(即初驗複驗完成)隔日起先行接管,執行6年營運操作管理合約。96年7月17日由達和環保服務(股)公司營運15年後,目前亦由達和環保服務(股)公司由111年7月17日起接手營運20年。
規劃服務區(八里區、林口區、五股區、淡水區、蘆洲區及三重區等)為主,並以協助其他區公所為輔,但仍以環保局之垃圾調度為首要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