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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品質指標( AQI )

大型柴油車加裝濾煙器補助辦法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分析,國內各類污染源對PM2.5濃度影響,移動污染源占整體PM2.5總量約30%至37%,細分各類污染源則以柴油大貨車占11.2%至16.8%最高;另依交通部統計資料顯示,國內車輛車齡普遍老舊,除大客車外,其他種類車輛車齡大於十年的數量均超過五成,且老舊車輛空氣污染物排放量較高,易造成空氣品質惡化。為有效改善大型柴油車污染排放,環保署針對尚未達汰除年限且符合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以下簡稱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88年7月7日或93年1月1日施行之柴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排氣管排放空氣污染物標準(以下簡稱第三期)之大型柴油車,參考直轄市、縣(市)環保局示範運行成果及國際間作法,推動補助加裝濾煙器,預計每輛第三期大型柴油車每年可因此減少PM2.5排放約10公斤,爰擬具「大型柴油車加裝濾煙器補助辦法」,於106年8月8日訂定發布。

大型柴油車
大型柴油車
~摘錄自環保署
大型柴油車加裝濾煙器補助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八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大型柴油車: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條所稱之大客車、大貨車、大客貨兩用車、代用大客車及大型特種車,且以柴油為燃料者。
二、濾煙器:指為推動大型柴油車排氣污染改善,經中央主管機關審驗核定補助品項及金額之濾煙器。
三、申請補助者:指大型柴油車行車執照車主欄位登記之車主。

第三條  補助期間自本辦法施行日起至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申請補助者至遲應於一百零八年十月三十一日前提出第一期補助款之申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審定。但因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預算不足時,得停止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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