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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品質指標( AQI )

民眾陳情案件及辦理情形--新月橋下河面發現不明泡沫查獲蛋行污染

民眾陳情新月橋下大漢溪有不明泡沫,稽查人員循線稽查,查獲食品業者未妥善處理蛋液,直接倒入排水溝進而污染大漢溪,除要求業者立即清理外,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處以罰鍰,以遏止污染情事。

新月橋下河川嚴重污染107年6月間新莊區及板橋區民眾不定時於社群網站上發佈「新月橋下河川嚴重污染」、「大漢溪發泡疑似工廠廢水流入」等訊息,並藉由市政專線1999不定期舉報,環保局接獲訊息後即立刻派員前往稽查,經多次檢驗水體水質並未發現明顯污染情事,惟大漢溪河面上仍不時有些許泡沫漂浮。

稽查員趕赴現場由於污染排放時間短暫約數分鐘,稽查員趕赴現場時,河面僅殘留些許泡沫,更添稽查困難度。為了查出元兇,環保局成立專案稽查小組特別針對該區域沿線廠商依作業屬性逐一追查,經多次循線追查鎖定可疑污染廠商,再經長期追蹤,終於在6月12日上午11點查獲排放蛋液廢水至大漢溪產生白色泡泡污染之業者。

經查該業者從事蛋品批發買賣,因適逢端午節期間,市場對於粽子餡料-鴨蛋黃-需求量大增,該商行進行蛋黃及蛋白分離作業時,將殘餘蛋白廢液未經處理直接排放於水溝,再經由湳仔溝流入大漢溪,蛋白廢液經水路沖刷後,遂形成白色泡沫,致使大漢溪變成白色泡泡河,環保局已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規定告發,除要求業者立即停止排放外,並視情節狀況,最重將處以新臺幣300萬元罰鍰。

查獲排放蛋液廢水至大漢溪產生白色泡泡污染之業者環保局再次呼籲,業者千萬不可心存僥倖,挑戰市府鏟除不法業者之決心,只要作業中會產生廢(污)水者,皆需經處理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後才可以排放,後續環保局仍將持續加強取締污染業者,倘發現有違反環保法規之情事,將依法告發,以維護環境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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