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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品質指標( AQI )

環保局清晨破獲天婦羅工廠排放廢水 勾芡五股坑溪

環保局於110年1月21日接獲民眾反映五股坑溪呈現乳白色,立即派員前往,發現污染來自於民義路巷弄內製作天婦羅之食品工廠,其清洗廠房及設備,未妥善收集廢水逕行排放,環保局除令該公司立即改善外,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規定最高可處300萬元罰款。

接獲民眾反映五股區水碓窠溪河面產生大量泡沫環保局於110年1月21日上午6時許接獲當地民眾通報污染情況,稽查員於7時趕抵現場,發現溪水呈現不甚明顯的乳白色,立即採集水樣檢測,其酸鹼值pH為6.78、水溫19.9度,急毒性及重金屬等項目均未檢出,現場難以判斷為何種影響,惟稽查人員仍本於迅速、確實、審慎的精神,持續沿上游尋找可能污染來源;後經沿線巡查,發現上游一處礫間有乳狀殘留痕跡,稽查員鎖定排水路後,於民義路巷弄內查獲一食品工廠外圍有相關跡證。
稽查員進場稽查發現,其未妥善處理作業廢水,逕將含大量魚漿及油炸粉之洗滌廢污水經場內側溝排放至五股坑溪,影響水體品質,環保局除立即命業者改善廢水處理方式,避免再有污染河川情事,並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規定告發,依同法第52條規定最重將處新臺幣300 萬元罰鍰,現場業者承諾將配合改善。

由抽水馬達自動感應洩放水位排至聯外溝渠河川污染多屬間歇發生且稍縱即逝,為取得有利污染事證,除有賴稽查人員現場判斷及經驗累積,亦仰賴民眾掌握第一時間進線報案,並留下相關具體資訊及位置,才能有效找出污染源,避免污染情事持續發生。
各事業常有廠房清洗或整潔作業,產生之廢(污)水,無論多寡都應妥善處理並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始得排放,以避免影響河川水體水質;若規模較大者,則應向環保局確認是否達列管規模並申請排放許可,並將清洗廢水納入許可規範一併處理,否則最重將面臨高達2,000萬元罰鍰及停工處分。
環保局後續仍將加強各河段水污染專案稽查,以遏止不法業者偷排廢(污)水污染河川水質,也同時呼籲市民倘發現任何污染,請立即撥打1999市政服務專線通報,才能共同守護我們的環境與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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