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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品質指標( AQI )

我國底渣再利用:
  依據環境部(前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規定,焚化再生粒料於出再利用機構前,應每500公噸至少檢測1次 ,檢測項目包含鉛、鎘、鉻、鎳、銅、鋅、砷和汞等,倘檢測結果超過前款標準者,該批焚化再生粒料不得再利用,於進行改善措施後,依前款頻率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符合標準者,始得再利用。
  此外,「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規定焚化再生粒料10大用途,包含「基地填築」、「路堤填築」、「道路級配粒料底層及基層」、「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瀝青混凝土」、「磚品」、「用於紐澤西護欄及緣石之水泥製品」、「水泥生料」、「衛生掩埋場非與鋼材接觸用工程材料及衛生掩埋場覆土。但不得作為最終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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