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空氣品質指標( AQI )

一、國外底渣再利用:
  廢棄物質資源化為工程材料妥善運用已為國際趨勢,先進國家皆積極推動且有多項實績,如荷蘭將垃圾焚化再生粒料集中應用於路堤,且該國底渣再利用率已達100%,德國亦使用於路床及路基,焚化底渣在國外已廣泛應用於道路基底層作為工程材料。有關國外底渣再利用現況與趨勢分析分述說明如下:
  1. 荷蘭:荷蘭由於天然骨材較為不足,且欠缺掩埋場所,因此政府大力推動再利用,為目前全世界焚化底渣再生粒料使用率最高的國家。自1994年,將近95%的焚化底渣再生粒料被應用在道路、混凝土或瀝青混凝土用骨材、隔音牆、防風牆材料。
  2. 德國:德國是最早推廣使用焚化底渣再生粒料的國家,現今使用率已達60%以上。在德國境內亦逐漸將焚化底渣再生粒料商品化,以建材產品方式進行銷售,主要應用在車庫和下水道導管。
  3. 法國:法國境內的焚化底渣再生粒料使用率已達60%以上,尤其在巴黎約有80%的量主要被應用在道路工程上,作為交通量低的道路基層材料。
  4. 美國:美國由於既有掩埋場使用空間逐漸減少及掩埋處理費用的提高,故焚化底渣資源再利用目前倍受重視。焚化底渣再生粒料主要使用在於建築用混凝土磚、道路基底層或瀝青混凝土用骨材、基礎回填材料、停車場鋪面等。
  5. 日本:日本主要受限於土地資源不足,故致力推廣焚化底渣資源再利用。在早期,焚化底渣在處理後通常被應用在生產環保水泥,後續則開始多元應用,如熔融作為骨材,製造陶瓷體。
二、我國底渣再利用: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現行公告之「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規定,底渣產生地主管機關應每季進行戴奧辛總毒性當量濃度及重金屬毒性特性溶出程序檢測1次,並將檢測值提供底渣處理廠作為設備製程操作及調整參考。前述檢測值如達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其底渣不得送底渣處理廠進行處理,並應經固化法、穩定化法或熱處理法處理至檢測值低於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後,採衛生掩埋方式辦理。
  此外,焚化再生粒料於再利用前,再利用機構應依各類型品質標準規定項目,至少每500公噸檢測1次,其檢測內容及項目包括戴奧辛總毒性當量濃度、重金屬毒性特性溶出程序檢測總鉛、總鎘、總鉻、總硒、總銅、總鋇、六價鉻、總砷和總汞等(如係使用第一類型則需加測水溶性氯離子含量),且檢測值超過各類型焚化再生粒料品質標準者,該批產品不得再利用,於進行改善措施後,至少每500公噸再進行檢測,檢測值符合品質標準者,始得再利用。
  除再利用機構每500公噸進行前述檢測工作外,地方主管機關亦會辦理抽驗焚化再生粒料品質之工作,如抽驗結果不符合規定,即通知再利用機構限期改善,並辦理複驗之工作。
收合選單
回到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