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08 月刊
鹿角溪濕地小小水環境巡守隊 榮獲全國優良級殊榮
鹿角溪濕地小小水環境巡守隊,因其專業的雙語導覽、努力付出的熱忱,榮獲環保署評核為「104年度全國優良級水環境巡守隊」,努力守護生態,立下環境教育的推動典範。
鹿角溪濕地小小水環境巡守隊,因其專業的雙語導覽、努力付出的熱忱,榮獲環保署評核為「104年度全國優良級水環境巡守隊」,努力守護生態,立下環境教育的推動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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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規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84年6月21日訂定發布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期間為實際管理需要,曾歷經九次修正。因應各類專責及技術人員之訓練、合格證書核發及廢止等共通性條文整合移至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統一規定,並為達管理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目的及強化其法定業務責任,爰擬具 「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明定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等級、人數、執行業務、代理、變更及到職訓練等規定,於105年7月15日訂定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