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10 月刊
享受「淨」興的美麗灣行動
新北市環保局104年10月3日於金山區新金山海水浴場沙灘辦理秋季淨灘活動,新北市副市長陳伸賢、美國在臺協會處長梅健華、環保署長魏國彥也帶著同仁和家屬一同共襄盛舉,可說是一場跨越年齡、不分國界的聯合淨灘,大家齊心宣示「淨灘愛海洋 享受美麗灣」,以實際行動清理沙灘,開心享受有陽光、藍天和最美麗的沙灘。
新北市環保局104年10月3日於金山區新金山海水浴場沙灘辦理秋季淨灘活動,新北市副市長陳伸賢、美國在臺協會處長梅健華、環保署長魏國彥也帶著同仁和家屬一同共襄盛舉,可說是一場跨越年齡、不分國界的聯合淨灘,大家齊心宣示「淨灘愛海洋 享受美麗灣」,以實際行動清理沙灘,開心享受有陽光、藍天和最美麗的沙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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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水污染防治各項許可申請收費標準自83年發布施行,於93年第3次修正迄今已逾11年未修正。本次修正主要係因應水污染防治法於104年2月4日修正公布,並考量現行水污染防治實務,已增訂水質水量自動監測之管理、強化許可試車與功能測試管理及專家審查機制、網路申請(報)等實質審查之需求,現行水污染防治各項許可申請收費標準已無法實際反映辦理成本,確有檢討之必要,並為落實簡政便民之原則,爰擬具本修正案,共計8條,修正5條、新增1條,於104年9月30日發布施行。
民法第803條第1項規定:「拾得遺失物者應從速通知遺失人、所有人、其他有受領權之人或報告警察、自治機關。報告時,應將其物一併交存。但於機關、學校、團體或其他公共場所拾得者,亦得報告於各該場所之管理機關、團體或其負責人、管理人,並將其物交存。」 刑法第337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